天津市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7号)相关要求, (略) 工作安排,对采购周期3年的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 (略) 中选品种,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量填报
(一)填报机构范围
1.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续签工作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二)填报内容
1.对采购周期3年的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 (略) 中选品种,查看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合同量),原则上不少于相同中选药品上一年度采购需求量(合同量),填报单位为盒/瓶/袋。若需调整需求量,可修改后提交。若未调整该采购需求量则视为未来一年合同量。各区 (略) 审核通过之后不可退回。
2.上传经医药 (略) 长签字确认的需求量汇总表。
(三)填报方式
(略) (略) (http://**),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第七批第三年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二、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
企业登录“ (略) (略) ”,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配送”栏目确认配送关系。
三、三方协议签订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已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药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登录“ (略) (略) ”,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第七批第三年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 (略) 服务中心四楼( (略) (略) (略) 20号)
联系电话:022-*,022-*
联系信箱:*@*jmpc.cn
(略) 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7号)相关要求, (略) 工作安排,对采购周期3年的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 (略) 中选品种,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量填报
(一)填报机构范围
1.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续签工作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二)填报内容
1.对采购周期3年的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 (略) 中选品种,查看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合同量),原则上不少于相同中选药品上一年度采购需求量(合同量),填报单位为盒/瓶/袋。若需调整需求量,可修改后提交。若未调整该采购需求量则视为未来一年合同量。各区 (略) 审核通过之后不可退回。
2.上传经医药 (略) 长签字确认的需求量汇总表。
(三)填报方式
(略) (略) (http://**),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第七批第三年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二、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
企业登录“ (略) (略) ”,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配送”栏目确认配送关系。
三、三方协议签订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已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药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登录“ (略) (略) ”,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第七批第三年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 (略) 服务中心四楼( (略) (略) (略) 20号)
联系电话:022-*,022-*
联系信箱:*@*jmpc.cn
(略) 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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