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频拍摄制作及新媒体业务培训公开磋商的公告
关于视频拍摄制作及新媒体业务培训公开磋商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门拟开展校内视频拍摄制作及新媒体业务培训,具体内容清单详见附件。现进行公开磋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磋商内容
一年内,拍摄制作不少于30条短视频或100分钟视频。宣传片的详细制作要求根据实际片子由双方商议确定。定期对 (略) 校内融媒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供应商要求
为保证片子、培训质量,对供应商作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并有良好的业绩。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保证宣传片制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画面、音乐、配音等)合法,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报价要求
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务必包含以下内容:
1.视频拍摄:文案策划,拍摄时长。
2.制作:剪辑、配文、配音等。
3.业务培训:师资课时费。
四、提交材料
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务必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及售后服务方案。
4.报价单(含单价、总价、数量等)。
五、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中午12:00前。
提交地点: (略) 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1.以磋商中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非中标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视频拍摄制作及新媒体业务培训工作,并保证片子和培训的质量。
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或贿赂行为。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我部门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所有提交的文件均应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资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或解除合同。
联系电话:0894-#
(略) 党委宣传部
2024年10月24日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门拟开展校内视频拍摄制作及新媒体业务培训,具体内容清单详见附件。现进行公开磋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磋商内容
一年内,拍摄制作不少于30条短视频或100分钟视频。宣传片的详细制作要求根据实际片子由双方商议确定。定期对 (略) 校内融媒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供应商要求
为保证片子、培训质量,对供应商作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并有良好的业绩。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保证宣传片制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画面、音乐、配音等)合法,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报价要求
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务必包含以下内容:
1.视频拍摄:文案策划,拍摄时长。
2.制作:剪辑、配文、配音等。
3.业务培训:师资课时费。
四、提交材料
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务必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及售后服务方案。
4.报价单(含单价、总价、数量等)。
五、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中午12:00前。
提交地点: (略) 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1.以磋商中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非中标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视频拍摄制作及新媒体业务培训工作,并保证片子和培训的质量。
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或贿赂行为。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我部门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所有提交的文件均应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资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或解除合同。
联系电话:0894-#
(略) 党委宣传部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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