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郑俊寒、陈建、王培培、曾祥坚、邹庆督、彭大源: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略) 场 (略) 审批同意后,将郑俊寒、陈建、王培培、曾祥坚、邹庆督、彭大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7日。期满一年后,你们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略) 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因联系不到郑俊寒、陈建、王培培、曾祥坚、邹庆督、彭大源,现依法向郑俊寒、陈建、王培培、曾祥坚、邹庆督、彭大源公告送达《 (略) 场 (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请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7-#
联系地址:萧县龙城镇世纪大道522号 (略) 场 (略)
附件: (略) 场 (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pdf
(略) 场 (略)
2024年10月25日
郑俊寒、陈建、王培培、曾祥坚、邹庆督、彭大源: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略) 场 (略) 审批同意后,将郑俊寒、陈建、王培培、曾祥坚、邹庆督、彭大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7日。期满一年后,你们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略) 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因联系不到郑俊寒、陈建、王培培、曾祥坚、邹庆督、彭大源,现依法向郑俊寒、陈建、王培培、曾祥坚、邹庆督、彭大源公告送达《 (略) 场 (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请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7-#
联系地址:萧县龙城镇世纪大道522号 (略) 场 (略)
附件: (略) 场 (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pdf
(略) 场 (略)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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