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浑南区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中央环保督察三方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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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浑南区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中央环保督察三方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2024-2025年度浑南区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中央环保督察三方)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发布时间: 2024-10-25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 (略) 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中央环保督察三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2025年 (略) 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中央环保督察三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针对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12项整改任务,开展整改推动、调度、档案整理、公示、销号等工作,其中合同期内需要完成5项销号任务(2025年底的销号任务:中央任务2、6、17省任务4、9),同时需要在合同期内持续推进其余7项整改销号任务。对反弹案件督办,辅助责任单位整改,明确整改标准。对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预警,推进办案进度。

2.针对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检查:

(1)收集并整理前两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台账。(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单位,以及相关佐证材料)(2)及时接收和登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和问题线索。实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现场检查、电话催办、定期调度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

3.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针 (略) 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好环境管理和现场整治工作,将问题整 (略) 督改办。

4.提供驻场专业技术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4人,要求有从事环保督察2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环保相关专业重点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车辆1台,配合完成案件巡查、整改任务销号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2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12时00分至2024年11月0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 (略) (略) 2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 (略) 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3、开标地点:辽宁 (略) 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 (略) (略) 2楼( (略) 新硕街1-1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浑南生 (略)
地 址: (略) (略) 长青南街68号
联系方式:02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0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529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杰、孟杰
电 话:024-*

公告信息

2024-2025年度浑南区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中央环保督察三方)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发布时间: 2024-10-25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 (略) 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中央环保督察三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2025年 (略) 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中央环保督察三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针对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12项整改任务,开展整改推动、调度、档案整理、公示、销号等工作,其中合同期内需要完成5项销号任务(2025年底的销号任务:中央任务2、6、17省任务4、9),同时需要在合同期内持续推进其余7项整改销号任务。对反弹案件督办,辅助责任单位整改,明确整改标准。对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预警,推进办案进度。

2.针对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检查:

(1)收集并整理前两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台账。(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单位,以及相关佐证材料)(2)及时接收和登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和问题线索。实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现场检查、电话催办、定期调度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

3.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针 (略) 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好环境管理和现场整治工作,将问题整 (略) 督改办。

4.提供驻场专业技术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4人,要求有从事环保督察2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环保相关专业重点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车辆1台,配合完成案件巡查、整改任务销号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2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12时00分至2024年11月0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 (略) (略) 2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 (略) 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3、开标地点:辽宁 (略) 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 (略) (略) 2楼( (略) 新硕街1-1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浑南生 (略)
地 址: (略) (略) 长青南街68号
联系方式:02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0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529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杰、孟杰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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