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县双古镇顺河小学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地面建构筑物收回价格评估咨询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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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县双古镇顺河小学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地面建构筑物收回价格评估咨询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荣县土地储备中心、荣县双古镇学校将对荣县双古镇顺河小学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地面建构筑物收回启动评估工作,该项评估咨询服务采用比选方式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荣县双古镇顺河小学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地面建构筑物收回价格评估咨询服务。上述宗 (略) 荣县双古镇,现拟对上述宗地启动部分收回程序,通过比选方式选取符合条件的咨询服务单位。
  中选方式: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
  限 价:本次报价最低、最高限价分别为按《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收费标准计费的40%、65%,报价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无效,做无 (略) 理。
  二、比选邀请人:
  荣县土地储备中心、荣县双古镇学校。
  三、比选应邀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良好记录(①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②2023年度任一月份完税证明,加盖单位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近3年以来,即2021—2023年期间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评估、 (略) (略) 场评估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鲜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土地评估资质及土地估价师2人以上,或房地产评估资质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人以上,或资产评估资质及资产评估师2人以上(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盖投标单位鲜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比选文件
  1.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印鉴;
  2.比选资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3.比选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4.比选应邀人资格条件不具备邀请人确定的资格条件;
  5.比选应邀人报价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最高限价;
  6.比选应邀人,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邀请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比选文件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比选 (略) 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盖鲜章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q.com。报名后领取比选文件电子版,并在比选当天递交比选文件纸质版。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17:00至10月27日17:00止。
  六、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
  比选地点: (略) 荣 (略) 239号( (略) )4楼会议室。
  七、中选与合同签订
  1.应邀人满足资格条件,并经比选后,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选人;
  2.合同价款的确定:以比选时中选人报价为合同价;
  3.项目业主应当在比选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比选结果进行公示;
  4.项目业主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5.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第一时间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八、比选监督
  由荣县自然资 (略) 纪检组对项目比选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人按相关规定加强对比选工作的监督,保证公开、公正进行比选工作,保护各比选应邀人的合法权益。
  九、联系方式
  邀请人:荣县土地储备中心、荣县双古镇学校
  通信地址: (略) 荣 (略) 239号( (略) )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13-*
                               荣县土地储备中心 荣县双古镇学校
                                2024年10月24日
  荣县土地储备中心、荣县双古镇学校将对荣县双古镇顺河小学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地面建构筑物收回启动评估工作,该项评估咨询服务采用比选方式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荣县双古镇顺河小学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地面建构筑物收回价格评估咨询服务。上述宗 (略) 荣县双古镇,现拟对上述宗地启动部分收回程序,通过比选方式选取符合条件的咨询服务单位。
  中选方式: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
  限 价:本次报价最低、最高限价分别为按《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收费标准计费的40%、65%,报价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无效,做无 (略) 理。
  二、比选邀请人:
  荣县土地储备中心、荣县双古镇学校。
  三、比选应邀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良好记录(①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②2023年度任一月份完税证明,加盖单位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近3年以来,即2021—2023年期间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评估、 (略) (略) 场评估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鲜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土地评估资质及土地估价师2人以上,或房地产评估资质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人以上,或资产评估资质及资产评估师2人以上(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盖投标单位鲜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比选文件
  1.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印鉴;
  2.比选资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3.比选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4.比选应邀人资格条件不具备邀请人确定的资格条件;
  5.比选应邀人报价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最高限价;
  6.比选应邀人,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邀请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比选文件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比选 (略) 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盖鲜章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q.com。报名后领取比选文件电子版,并在比选当天递交比选文件纸质版。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17:00至10月27日17:00止。
  六、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
  比选地点: (略) 荣 (略) 239号( (略) )4楼会议室。
  七、中选与合同签订
  1.应邀人满足资格条件,并经比选后,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选人;
  2.合同价款的确定:以比选时中选人报价为合同价;
  3.项目业主应当在比选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比选结果进行公示;
  4.项目业主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5.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第一时间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八、比选监督
  由荣县自然资 (略) 纪检组对项目比选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人按相关规定加强对比选工作的监督,保证公开、公正进行比选工作,保护各比选应邀人的合法权益。
  九、联系方式
  邀请人:荣县土地储备中心、荣县双古镇学校
  通信地址: (略) 荣 (略) 239号( (略) )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13-*
                               荣县土地储备中心 荣县双古镇学校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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