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一分局云南省旭龙水电站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一分局云南省旭龙水电站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
中国 (略)
(略) (略) 云南省旭龙水电站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文件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二○二四年十月
(中国·云南·德钦·旭龙)
中国电 (略) (略) 云南省旭龙水电站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项目公开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
本次物资的采购:计划使用本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1.1 项目概况
1) 旭龙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德钦县与四川省得荣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游河段,下游距奔子栏镇72.8km,上游距昌波电站坝址75.5km,东南距得荣县城直线距离约16km,东距 (略) 310km,南距“香格里拉”和虎跳峡分别约156km和247km,东北距成都直线距离约520km,东南距昆明直线距离约540km。
2) 该商品用于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
3) 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1.2 采购内容: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 国产 1860 级 7*Φ5,公称直径15.2mm | 吨 | 180 |
1.3交货时段描述: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分批次送货,买方提前以电话通知卖方供货,卖方接到通知后需在7日内把货物送达,卖方根据买方的需求通知将约定的商品送至规定的交货地点,若交货时间发生变更,请以买方具体通知为准。
1.4此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费、税金、其它风险费及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送货到工地指定点的含税综合固定单价。卖方根据清单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3%(若国家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文件按最新税率执行,税前价格不变。最终的报价评审按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1.5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以现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若因其他因素导致工程变更,采购数量减少时,买方不对卖方进行任何补偿。
2、技术要求2.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以最新标准为准)生产的国产 1860 级 7Φ5 钢绞线。其主要指标如下:公称直径:15.2mm,公称面积:140mm2,抗拉强度:1860MPa,延伸率:≥3.5%(标距 500mm),最大松弛率:<2.5%。
2.2在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应立即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 ISO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型式试验报告、材质书等采购方所需资料彩色扫描件发予采购方。若因中标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造成材料不能按时进场的,采购方有权就此产生的损失对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追究相应责任。
3、报价人资格要求3.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做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设计、生产、加工的能力(营业范围及ISO证书范围里包含该项)。
3.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但不做唯一授权要求。
3.3 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元(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两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等负面信息;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供货;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5 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4、报价有效期:30 天。 5、时间及地点5.1 交货时间:以买方正式通知为准。
5.2 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6、验收方式7、合同结算7.1最终的结算数量按实际到货量结算。
7.2 结算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卖方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到买方设备物资部办理结算。
7.3 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8、支付和质保期8.1 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为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3%。
开票信息:
8.2 买方收到7.2、8.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买方在结算完成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30%,剩余65%结算款于六个月(180天内)进行支付。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买方无息退还。
8.3 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 6个月,自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商品交付成功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9、技术规格偏离说明9.1报价文件应按附件“报价格式”要求进行编写。
9.2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竞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竞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3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略) 印章。由报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0、询价通知的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10.1 报名时间:报价人应在 2024年10月29日 17:00点前通过中国电建 (略) (http://**)线上报名。
10.2 报价时间:报价人应在 2024年11月2日 10:00点前在线上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
10.3 报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通过中国电建 (略) (http://**)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优先使用.pdf 格式)
10.4报价保证金费用的支付
(1)询价文件免费获取。
(2)询价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售,在完成上述条件后,投标人在 (略) 网站中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电子版询价文件均以PDF文件格式发售,投标人可于询价文件附件中下载用于编辑使用的word文档以及询价文件其他附件。
(3)本次投标保证金:
形式:采用报价保证金形式。
金额:人民币*元整。
投标保证金在线收取,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 (略) 获取账号信息,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
10.5 递交文件应包括(报价格式见附表):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明)
(5)报价资料
10.6 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 (略) (略) 纪委监察部。
10.7监督电话:028-*。
10.8 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地 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旭龙水电站
邮政编码:*
使用单位联系人:叶伟 电话:*
11、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11.1 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1.2 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11.3 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1.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响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1.5若报价单位报 (略) 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其报价。
1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 4 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司不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3、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无履约保证金。
14、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根据报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技术规范
1.一般要求:
(1)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材质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预应力筋采用公称直径φs15.2高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pk=1860MPa,弹性模量EP=195GPa,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
(3)公称直径φs15.2高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15.2钢绞线尺寸及允许偏差、公称横截面积、每米理论重量
钢绞线结构 | 公称直径Dn/mm | 直径允许偏差/mm | 钢绞线公称横截面积Sn/mm2 | 每米理论重量(g/m) | 中心钢丝直径d0加大范围/%≥ |
1×7 | 15.20(15.24) | +0.40 -0.15 | 140 | 1101 | 2.5 |
1.1制造
(1)制造钢绞线宜选用符合《预应力钢丝及钢绞线用热轧盘条》(GB/T *-2017)或《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GB/T *.2-2020)、《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第4部分:特殊用途盘条》(GB/T *.4-2020)规定的牌号制造,也可采用其他的牌号制造,生产厂不提供化学成分。
(2)钢绞线应以热轧盘条为原料,经冷拔后捻制成钢绞线。捻制后,钢绞线应进行连续的 (略) 理。
(3)1×7结构钢绞线的捻距应为钢绞线公称直径的12倍~16倍。
(4)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5)钢绞线的捻向一般为左(S)捻,右(Z)捻应在合同中注明。
(6)成品钢绞线应用砂轮锯切割,切断后应不松散,如离开原来位置,应可以用手复原到原位。
(7)成品钢绞线只允许保留拉拔前的焊接点,且45m内只允许有1个拉拔前的焊接点。
1.2力学性能
(1)1×7结构钢绞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1×7钢绞线力学性能
钢绞线结构 | 钢绞线公称直径Dn/*mm | 公称抗拉强度Rm/MPa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Fm/kN≥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的最大值Fm,mzx/kN≤ | 0.2%屈服力Fp0.2/kN≥ | 最大力总伸长率(L0≥500mm)Agt/%≥ | 应力松弛性能 | |
初始负荷相当于实际最大力的百分数/% | 1000h应力松弛率r/%< | |||||||
1×7 | 15.20(15.24) | 1860 | 260 | 288 | 229 | 3.5 | 70~80 | 2.5 |
(2)钢绞线弹性模量为(195±10)GPa,可不作为交货条件。当需方要求时,应满足该范围值。
(3)0.2%屈服力Fp0.2值应为整根钢绞线实际最大力Fma的88%~95%。
(4)如无特殊要求,只进行初始力为70%Fma的松弛试验,允许使用推算法进行120h松弛试验确定1000h松弛率。
1.3表面质量
(1)钢绞线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有害缺陷。允许存在轴向表面缺陷,但其深度应小于单根钢丝直径的4%。
(2)允许钢绞线表面有轻微浮锈。表面不能有目视可见的锈蚀凹坑。
(3)钢绞线表面允许存在回火颜色。
1.4钢绞线的伸直性
(1)取弦长为1m的钢绞线,放在一平面上,其弦与弧内侧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
1.5疲劳性能、偏斜拉伸性能和应力腐蚀性能
(1)经供需双方协商,合同中注明,可以进行轴向疲劳试验、偏斜拉伸实验和应力腐蚀试验。
2.试验方法
2.1表面检验
(1)目视检查。
2.2外形尺寸检验
(1)钢绞线的直径应用分度值不大于0.02mm的量具测量,测量位置距离端头不小于30mm。测量1×7结构钢绞线直径应以横穿直径方向的相对外层钢丝为准,在同一截面不同方向上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2.3性能试验
(1)性能检测试验按《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进行。
3.交货检验
3.1检查和验收
(1)产品的工厂检查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按表3检验,需方可按该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表3 供方出厂常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部位 | 检验方法 |
1 | 表面 | 逐盘卷 | / | 目视 |
2 | 外形尺寸 | 逐盘卷 | /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2 |
3 | 1×7结构钢绞线的中心钢丝直径加大比 | 3根/批 | 在每(任)盘卷中任意一端截取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3 |
4 | 钢绞线伸直性 | 3根/批 | 在每(任)盘卷中任意一端截取 | 用分度值为1mm的量具测量 |
5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2 | |
6 | 0.2%屈服力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3 | |
7 | 最大力总生长率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4 | |
8a | 弹性模量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5 | |
9b | 应力松弛性能 | 不小于1根/每合同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7 | |
a 当需方要求时测定, b 在特殊情况下,松弛试验可以由工厂连续检验提供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的数据所代替。 |
3.2组批规则
(1)钢绞线应成批检查和验收,每批钢绞线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100t。
3.2组批规则
3.3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1)不同结构钢绞线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2)1000h的应力松弛性能试验、轴向疲劳试验、偏斜拉伸试验、应力腐蚀试验只进行型式试验,既当遇到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停产后复产时进行型式检验。只进行型式检验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型式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数量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部位 | 检验方法 |
1 | 应力松弛试验 | 1 | 任选1盘切取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019) |
2 | 疲劳性能试验 | 1 | 任选1盘切取 | |
3 | 偏斜拉伸试验 | 10 | 任选1盘连续切取 | |
4 | 应力腐蚀试验 | 8 | 任选1盘切取 |
3.4复验与判定规则
(1)当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时,应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钢绞线盘卷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均合格,则整批钢绞线予以交货;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钢绞线不得交货,允许进行逐盘检验合格者交货。
3.5特征值检验
(1)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试验;
b)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的检验;
c)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2)特征值检验按《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附录A中规则进行。
4.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4.1包装
(1)每盘卷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6道。经双方协议,可加防护材料包装。
4.2 标志
(1)每盘钢绞线盘卷应栓挂标牌,其上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出厂编号、直径、强度级别、执行标准编号、重量等。
4.3 质量证明书
(1)每一合同批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直径、强度级别、批号、执行标准号、重量及件数、需方名称、实验结果、发货日期、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5.其他要求
未说明部分参照《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的规定执行。
6、通用技术要求
(1)设计技术要求:满足本工程要求。
(2)质量责任:本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负全部责任。且因此导致引发工期费用损失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3)产品供货到货后或在施工期间发现有质量问题经检验不合格时,供方立即将不合格产品在24小时内运出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及业主或监理方对 (略) 罚。
附件1:报价格式。
附件2:合同及附件。
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2024年10月23日
中国电 (略) (略) 云南省旭龙水电站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项目询价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各响应人应按本报价格式填好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相应单价,然后打印出纸质版,报价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报价格式不得随意删减!
2、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的,则无需附“授权委托书”。
3、报价人需后附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国电 (略) (略) 云南省旭龙水电站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询价函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报价总报价,税率为: 13 %,报价有效期为30天。
2、分项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单位:元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前单价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品牌 | |
1 |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 国产 1860 级 7*Φ5,公称直径15.2mm | 吨 | 180 | ||||
合计 |
注:供应物资应符合询比价书中的要求,要求投标人完全响应技术参数。
3、以上表列材料报价均为到场综合价,增值税税率为13%。
4、报价数量为计划询价量,供货结算量以实际交易发生量为准。
5、交货时间及地点:供货时间及数量、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以现场的书面通知为准,计划交货期详见询价文件,若交货时间发生变更请以买方通知为准。
6、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7、结算、支付方式和质保为: (填写结算方式、支付和质保的响应 )。
8、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询价通知。
9、技术规格偏离说明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10、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询价通知及有关资料内容真实和准确。
11、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1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竞标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竞标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3.1报价人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报价人名称 | |||||||
生产厂家/代理商 | (略)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生产厂家 基本情况 (代理商参加竞标的无须填写) | 名称 | 地址 |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代理商 基本情况 (生产厂家参加竞标的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职工人数 | |||||
月度最大 供应能力 | 仓储能力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资产负债率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3、代理商竞价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3.1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后附)
4、报价人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5、报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询价文件“3、报价人人资格要求”中,已明确要求报价人须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生产厂家授权书
致: 中国水利水 (略)
我单位 (生产厂家名称)是按 (国 (略) )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厂家地址)。兹授权按 (国 (略)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报价人地址)的 (报价人名称)作为我方的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竞标项目 竞标项目名称 的竞标,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的 (产品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厂家,我方保证以竞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竞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报价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报价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报价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报价人应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厂家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3.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
说明:报价人应按照询价书技术规格做出实质性响应。若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的,须按下表格式详细说明。完全响应询价书技术规格的在下表注明“完全响应无偏离”。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询价书 条目号 | 采购规格 | 报价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满足询价文件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其他文件条款...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说明:报价人应按照询价书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若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的,须按下表格式详细说明。完全响应询价书商务条款的在下表注明“完全响应无偏离”。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
序号 | 询价书条目号 | 询价书商务条款 | 报价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发货时段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验收条款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付款方式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其他文件条款...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2:合同及附件合同协议书集采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询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卖方的询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项目编号: 设备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成交通知书;
(3)报价函;
(4)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补充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报价表及物资描述表;
(8)竞标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9)竞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澄清、答疑、补遗和补充资料);
(10)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应全面予以理解;如有歧义或不完整,应按有利于实现采购目的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有冲突,则按以上先后顺序确定效力优先顺序。
3.货物需求情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合计 | 1 |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为大写: ,小写: 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
(1) 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若因其他因素导致工程变更使实际采购数量减少时,买方不对卖方进行任何补偿。
(2) 此单价送货到工地指定点的含税综合固定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费、税金、其它风险费及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3) 交货时间:买方提前以电话通知卖方供货,*方接到通知后需在7日内把货物送达,卖方根据买方的需求通知将约定的商品送至规定的交货地点,若交货时间发生变更,请以买方具体通知为准。
(4) 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旭龙水电 (略) 大坝工程项目部。
4.卖方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期保质保量供应合同约定的货物。买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 份,买卖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 技术规格书、保廉合同、维权告知书、承诺书
买方(盖章): | 卖方(盖章): |
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纳税人身份: | 纳税人身份: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9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户名: | 账户名: |
账号: | 账号: |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成交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设备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设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建设项目”指竞标人须知中所指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物资或设备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设备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1在成交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设备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设备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设备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1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设备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设备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1卖方负责办理设备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设备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设备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设备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设备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设备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设备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物资清单、材质证明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10.2设备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设备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设备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设备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设备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设备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设备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设备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设备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设备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设备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设备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设备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设备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凭据向买方结算货款。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卖方支付价款。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设备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设备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设备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设备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设备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 (略) 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设备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设备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设备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设备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交货地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买方要求调整设备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设备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设备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设备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设备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3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若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物资类似的设备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设备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设备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设备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设备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竞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设备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 (略) 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专用合同条款说明:以下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补充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1.5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增加:
10.7验收方式:卖方货物到场后,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验收,数量以过磅(检斤)计重为准,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与供货方出库单数量相差在不高于±3‰范围内,以供货方出库单数量为准;如超过±3‰,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卖方对过磅数量有疑议,可以选择第三方复磅,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抽样检测;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至经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测,相应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质检合格证明(包括PE护套、润滑油脂)等必要文件,货到交货地点办理交接手续,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0.8验收单据: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10.9货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12.备品备件
补充:
12.2根据技术要求提供。
补充: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3.1.1已交货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27条。
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税后合同到站单价。
13.1.2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 (略)
纳税人识别号:*69M
地址、电话: (略) (略) 郫筒镇北大 (略) 349号 028-*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 (略) 成都第二支行 5100 1426 2080 5085 5475
13.1.3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13.1.4最终的结算金额按实际到货量计算。
13.1.5卖方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到买方设备物资部办理结算。
13.1.6 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买方在结算完成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30%,剩余65%结算款于六个月(180天内)进行支付。5%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到期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卖方每次向买方提供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补充:
14.3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从设备物资交货验收合格起计算。
补充:
15.5.1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设备物资为:无。
补充:
21.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无
24.1未经双方同意,卖方不得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第三方。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遵循友好协商原则,减少争议解决成本,必须先行经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机制,双方应按照下列协商流程:
(1)在双方发生争议事项时,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分支机构,提出争议诉求,进行协商。
(2)若30天内协商未果,双方就争议事项,在产生争议的生产经营分支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或高层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对接协商。买方联系方式:XX( (略) 设备物资负责人) *方联系方式:XX(建议为其销售总监及以上人员)
若双方按照上述协商流程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采用以下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向中国水利水 (略) 住 (略) 提起诉讼。 (略) 正式立案前,双方应选择诉前先行调解方 (略) 理。
双方不得采取司法财产保全措施等方式进行债权追索,并不得出现因其合同履行范围或者施工范围内的单位、班组或者个人产生的争议,导致对相对方采取司法财产保全等措施。
若任一方采取上述措施,或者其合同履行范围或者施工范围内的单位、班组或者个人产生的争议,致对相对方采取司法财产保全等措施,视为合同违约;卖方也可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进行维权,但应遵守《维权承诺书》相关约定,否则视为合同违约。
27.2 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27.2.1签订合同前卖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证明(如卖方为一般纳税人)等其他需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作为合同附件;若卖方已“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7.2.2卖方应按时向买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每批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在开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发票项目应准确填写,若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在其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7.2.3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 2 次的、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卖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买方可终止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卖方在买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 (略) 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在完全消除不良影响后的两年内不得 (略) 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以及合格供应商的申请。
27.2.4 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1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 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6)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技术规格书
一、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以最新标准为准)。预应力锚索采用按 GB/T5224-2014 生产的国产 1860 级 7Φ5 钢绞线。其主要指标如下:公称直径:15.2mm,公称面积:140mm2,抗拉强度:1860MPa,延伸率:≥3.5%(标距 500mm),最大松弛率:<2.5%。
二、技术规范
1.一般要求:
(1)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材质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预应力筋采用公称直径φs15.2高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pk=1860MPa,弹性模量EP=195GPa,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
(3)公称直径φs15.2高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15.2钢绞线尺寸及允许偏差、公称横截面积、每米理论重量
钢绞线结构 | 公称直径Dn/mm | 直径允许偏差/mm | 钢绞线公称横截面积Sn/mm2 | 每米理论重量(g/m) | 中心钢丝直径d0加大范围/%≥ |
1×7 | 15.20(15.24) | +0.40 -0.15 | 140 | 1101 | 2.5 |
1.1制造
(1)制造钢绞线宜选用符合《预应力钢丝及钢绞线用热轧盘条》(GB/T *-2017)或《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GB/T *.2-2020)、《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第4部分:特殊用途盘条》(GB/T *.4-2020)规定的牌号制造,也可采用其他的牌号制造,生产厂不提供化学成分。
(2)钢绞线应以热轧盘条为原料,经冷拔后捻制成钢绞线。捻制后,钢绞线应进行连续的 (略) 理。
(3)1×7结构钢绞线的捻距应为钢绞线公称直径的12倍~16倍。
(4)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5)钢绞线的捻向一般为左(S)捻,右(Z)捻应在合同中注明。
(6)成品钢绞线应用砂轮锯切割,切断后应不松散,如离开原来位置,应可以用手复原到原位。
(7)成品钢绞线只允许保留拉拔前的焊接点,且45m内只允许有1个拉拔前的焊接点。
1.2力学性能
(1)1×7结构钢绞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1×7钢绞线力学性能
钢绞线结构 | 钢绞线公称直径Dn/*mm | 公称抗拉强度Rm/MPa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Fm/kN≥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的最大值Fm,mzx/kN≤ | 0.2%屈服力Fp0.2/kN≥ | 最大力总伸长率(L0≥500mm)Agt/%≥ | 应力松弛性能 | |
初始负荷相当于实际最大力的百分数/% | 1000h应力松弛率r/%< | |||||||
1×7 | 15.20(15.24) | 1860 | 260 | 288 | 229 | 3.5 | 70~80 | 2.5 |
(2)钢绞线弹性模量为(195±10)GPa,可不作为交货条件。当需方要求时,应满足该范围值。
(3)0.2%屈服力Fp0.2值应为整根钢绞线实际最大力Fma的88%~95%。
(4)如无特殊要求,只进行初始力为70%Fma的松弛试验,允许使用推算法进行120h松弛试验确定1000h松弛率。
1.3表面质量
(1)钢绞线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有害缺陷。允许存在轴向表面缺陷,但其深度应小于单根钢丝直径的4%。
(2)允许钢绞线表面有轻微浮锈。表面不能有目视可见的锈蚀凹坑。
(3)钢绞线表面允许存在回火颜色。
1.4钢绞线的伸直性
(1)取弦长为1m的钢绞线,放在一平面上,其弦与弧内侧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
1.5疲劳性能、偏斜拉伸性能和应力腐蚀性能
(1)经供需双方协商,合同中注明,可以进行轴向疲劳试验、偏斜拉伸实验和应力腐蚀试验。
2.试验方法
2.1表面检验
(1)目视检查。
2.2外形尺寸检验
(1)钢绞线的直径应用分度值不大于0.02mm的量具测量,测量位置距离端头不小于30mm。测量1×7结构钢绞线直径应以横穿直径方向的相对外层钢丝为准,在同一截面不同方向上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2.3性能试验
(1)性能检测试验按《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进行。
3.交货检验
3.1检查和验收
(1)产品的工厂检查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按表3检验,需方可按该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表3 供方出厂常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部位 | 检验方法 |
1 | 表面 | 逐盘卷 | / | 目视 |
2 | 外形尺寸 | 逐盘卷 | /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2 |
3 | 1×7结构钢绞线的中心钢丝直径加大比 | 3根/批 | 在每(任)盘卷中任意一端截取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3 |
4 | 钢绞线伸直性 | 3根/批 | 在每(任)盘卷中任意一端截取 | 用分度值为1mm的量具测量 |
5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2 | |
6 | 0.2%屈服力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3 | |
7 | 最大力总生长率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4 | |
8a | 弹性模量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5 | |
9b | 应力松弛性能 | 不小于1根/每合同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7 | |
a 当需方要求时测定, b 在特殊情况下,松弛试验可以由工厂连续检验提供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的数据所代替。 |
3.2组批规则
(1)钢绞线应成批检查和验收,每批钢绞线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100t。
3.2组批规则
3.3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1)不同结构钢绞线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2)1000h的应力松弛性能试验、轴向疲劳试验、偏斜拉伸试验、应力腐蚀试验只进行型式试验,既当遇到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停产后复产时进行型式检验。只进行型式检验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型式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数量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部位 | 检验方法 |
1 | 应力松弛试验 | 1 | 任选1盘切取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019) |
2 | 疲劳性能试验 | 1 | 任选1盘切取 | |
3 | 偏斜拉伸试验 | 10 | 任选1盘连续切取 | |
4 | 应力腐蚀试验 | 8 | 任选1盘切取 |
3.4复验与判定规则
(1)当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时,应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钢绞线盘卷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均合格,则整批钢绞线予以交货;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钢绞线不得交货,允许进行逐盘检验合格者交货。
3.5特征值检验
(1)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试验;
b)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的检验;
c)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2)特征值检验按《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附录A中规则进行。
4.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4.1包装
(1)每盘卷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6道。经双方协议,可加防护材料包装。
4.2 标志
(1)每盘钢绞线盘卷应栓挂标牌,其上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出厂编号、直径、强度级别、执行标准编号、重量等。
4.3 质量证明书
(1)每一合同批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直径、强度级别、批号、执行标准号、重量及件数、需方名称、实验结果、发货日期、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5.其他要求
未说明部分参照《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的规定执行。
三、通用技术要求
1. 设计技术要求:满足本工程要求。
2. 质量责任:本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负全部责任。且因此导致引发工期费用损失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3. 产品供货到货后或在施工期间发现有质量问题经检验不合格时,供方立即将不合格产品在24小时内运出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及业主或监理方对 (略) 罚。
1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根据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需要,买方向卖方采购智能控制高压清洗机,为确保供应合同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买方义务
一、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不得在卖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卖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卖方单位工作。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观光旅游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为卖方多计到货量、多结设备物资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因卖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卖方。
第三条 卖方责任
一、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买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友好、互 (略) 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略) 给予我公司所承建项目的支持。 (略) 的合同权利,我公司特别建立了畅通的欠款欠薪维权渠道,现 (略) :
一、投诉维权渠道:
针对欠款欠薪 (略) 置,我公 (略) , (略) 所属项目部存在无故欠款欠薪时,你公司可将合理诉求按如下顺序投诉或反馈:项目部→分局(分公司)→公司,当与前序层级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方可向后序层级单位投诉或反馈。
通过以上渠道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起诉。
二、投诉维权电话:
项目部投诉维权电话:*
分局投诉维权电话:028-*
公司投诉维权电话:028-*、028-*
三、投诉注意事项:
(一)为 (略) 理效率,节约纠纷解决成本,希望贵公司能严格按上述投诉维权渠道解决问题,若跨层级投诉反 (略) 投诉,我公司可 (略) 违约;
(二)请你公司在投诉时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电话联系方式。以第三方单位名称、冒用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投诉的, (略) 理;
(三)投诉人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授权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资料;
(四)你公司投诉时须对申诉、列举的事实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证据,若属恶意或者不实投诉,我公司可 (略) 违约;
(五)你公司若未按照本告知书要求投诉维权,造成我公司信用、声誉、经济、业绩等实质性损失, (略) 正常经营秩序及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我公司可 (略) 违约。
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人(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
承诺书
中国水利水 (略) :
(略) 《维权告知书》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在此承诺:
一、保 (略) 聘用人员(含农民工)工资;或按国家 (略) (项目部)发放聘用人员(含农民工)工资,及时做好聘用人员(含农民工)工资的结算、造表等相关配合工作。
二、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主张收款权利。
三、 (略) 对供应商(劳务提供方)的欠款,我公司与供应商(劳务提供方)之 (略) 无关。
四、 (略) 设立的维 (略) 理欠款欠薪问题,即项目部→分局(分公司)→公司,当与前序层级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方可向后序层级单位投诉或反馈,不跨层级投诉反 (略) 投诉。
五、保证不发起恶意投诉或者不实投诉等。
六、 (略) 《维权告知书》的其他要求,如违反上述承诺, (略) 违约,我公司愿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特此承诺!
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XX年XX月XX日
1
项目编号: POWERCHINA-*-*
中国 (略)
(略) (略) 云南省旭龙水电站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文件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二○二四年十月
(中国·云南·德钦·旭龙)
中国电 (略) (略) 云南省旭龙水电站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项目公开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
本次物资的采购:计划使用本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1.1 项目概况
1) 旭龙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德钦县与四川省得荣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游河段,下游距奔子栏镇72.8km,上游距昌波电站坝址75.5km,东南距得荣县城直线距离约16km,东距 (略) 310km,南距“香格里拉”和虎跳峡分别约156km和247km,东北距成都直线距离约520km,东南距昆明直线距离约540km。
2) 该商品用于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
3) 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1.2 采购内容: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 国产 1860 级 7*Φ5,公称直径15.2mm | 吨 | 180 |
1.3交货时段描述: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分批次送货,买方提前以电话通知卖方供货,卖方接到通知后需在7日内把货物送达,卖方根据买方的需求通知将约定的商品送至规定的交货地点,若交货时间发生变更,请以买方具体通知为准。
1.4此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费、税金、其它风险费及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送货到工地指定点的含税综合固定单价。卖方根据清单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3%(若国家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文件按最新税率执行,税前价格不变。最终的报价评审按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1.5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以现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若因其他因素导致工程变更,采购数量减少时,买方不对卖方进行任何补偿。
2、技术要求2.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以最新标准为准)生产的国产 1860 级 7Φ5 钢绞线。其主要指标如下:公称直径:15.2mm,公称面积:140mm2,抗拉强度:1860MPa,延伸率:≥3.5%(标距 500mm),最大松弛率:<2.5%。
2.2在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应立即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 ISO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型式试验报告、材质书等采购方所需资料彩色扫描件发予采购方。若因中标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造成材料不能按时进场的,采购方有权就此产生的损失对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追究相应责任。
3、报价人资格要求3.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做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设计、生产、加工的能力(营业范围及ISO证书范围里包含该项)。
3.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但不做唯一授权要求。
3.3 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元(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两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等负面信息;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供货;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5 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4、报价有效期:30 天。 5、时间及地点5.1 交货时间:以买方正式通知为准。
5.2 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6、验收方式7、合同结算7.1最终的结算数量按实际到货量结算。
7.2 结算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卖方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到买方设备物资部办理结算。
7.3 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8、支付和质保期8.1 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为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3%。
开票信息:
8.2 买方收到7.2、8.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买方在结算完成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30%,剩余65%结算款于六个月(180天内)进行支付。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买方无息退还。
8.3 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 6个月,自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商品交付成功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9、技术规格偏离说明9.1报价文件应按附件“报价格式”要求进行编写。
9.2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竞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竞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3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略) 印章。由报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0、询价通知的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10.1 报名时间:报价人应在 2024年10月29日 17:00点前通过中国电建 (略) (http://**)线上报名。
10.2 报价时间:报价人应在 2024年11月2日 10:00点前在线上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
10.3 报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通过中国电建 (略) (http://**)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优先使用.pdf 格式)
10.4报价保证金费用的支付
(1)询价文件免费获取。
(2)询价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售,在完成上述条件后,投标人在 (略) 网站中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电子版询价文件均以PDF文件格式发售,投标人可于询价文件附件中下载用于编辑使用的word文档以及询价文件其他附件。
(3)本次投标保证金:
形式:采用报价保证金形式。
金额:人民币*元整。
投标保证金在线收取,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 (略) 获取账号信息,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
10.5 递交文件应包括(报价格式见附表):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明)
(5)报价资料
10.6 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 (略) (略) 纪委监察部。
10.7监督电话:028-*。
10.8 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地 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旭龙水电站
邮政编码:*
使用单位联系人:叶伟 电话:*
11、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11.1 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1.2 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11.3 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1.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响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1.5若报价单位报 (略) 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其报价。
1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 4 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司不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3、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无履约保证金。
14、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根据报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技术规范
1.一般要求:
(1)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材质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预应力筋采用公称直径φs15.2高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pk=1860MPa,弹性模量EP=195GPa,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
(3)公称直径φs15.2高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15.2钢绞线尺寸及允许偏差、公称横截面积、每米理论重量
钢绞线结构 | 公称直径Dn/mm | 直径允许偏差/mm | 钢绞线公称横截面积Sn/mm2 | 每米理论重量(g/m) | 中心钢丝直径d0加大范围/%≥ |
1×7 | 15.20(15.24) | +0.40 -0.15 | 140 | 1101 | 2.5 |
1.1制造
(1)制造钢绞线宜选用符合《预应力钢丝及钢绞线用热轧盘条》(GB/T *-2017)或《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GB/T *.2-2020)、《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第4部分:特殊用途盘条》(GB/T *.4-2020)规定的牌号制造,也可采用其他的牌号制造,生产厂不提供化学成分。
(2)钢绞线应以热轧盘条为原料,经冷拔后捻制成钢绞线。捻制后,钢绞线应进行连续的 (略) 理。
(3)1×7结构钢绞线的捻距应为钢绞线公称直径的12倍~16倍。
(4)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5)钢绞线的捻向一般为左(S)捻,右(Z)捻应在合同中注明。
(6)成品钢绞线应用砂轮锯切割,切断后应不松散,如离开原来位置,应可以用手复原到原位。
(7)成品钢绞线只允许保留拉拔前的焊接点,且45m内只允许有1个拉拔前的焊接点。
1.2力学性能
(1)1×7结构钢绞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1×7钢绞线力学性能
钢绞线结构 | 钢绞线公称直径Dn/*mm | 公称抗拉强度Rm/MPa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Fm/kN≥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的最大值Fm,mzx/kN≤ | 0.2%屈服力Fp0.2/kN≥ | 最大力总伸长率(L0≥500mm)Agt/%≥ | 应力松弛性能 | |
初始负荷相当于实际最大力的百分数/% | 1000h应力松弛率r/%< | |||||||
1×7 | 15.20(15.24) | 1860 | 260 | 288 | 229 | 3.5 | 70~80 | 2.5 |
(2)钢绞线弹性模量为(195±10)GPa,可不作为交货条件。当需方要求时,应满足该范围值。
(3)0.2%屈服力Fp0.2值应为整根钢绞线实际最大力Fma的88%~95%。
(4)如无特殊要求,只进行初始力为70%Fma的松弛试验,允许使用推算法进行120h松弛试验确定1000h松弛率。
1.3表面质量
(1)钢绞线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有害缺陷。允许存在轴向表面缺陷,但其深度应小于单根钢丝直径的4%。
(2)允许钢绞线表面有轻微浮锈。表面不能有目视可见的锈蚀凹坑。
(3)钢绞线表面允许存在回火颜色。
1.4钢绞线的伸直性
(1)取弦长为1m的钢绞线,放在一平面上,其弦与弧内侧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
1.5疲劳性能、偏斜拉伸性能和应力腐蚀性能
(1)经供需双方协商,合同中注明,可以进行轴向疲劳试验、偏斜拉伸实验和应力腐蚀试验。
2.试验方法
2.1表面检验
(1)目视检查。
2.2外形尺寸检验
(1)钢绞线的直径应用分度值不大于0.02mm的量具测量,测量位置距离端头不小于30mm。测量1×7结构钢绞线直径应以横穿直径方向的相对外层钢丝为准,在同一截面不同方向上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2.3性能试验
(1)性能检测试验按《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进行。
3.交货检验
3.1检查和验收
(1)产品的工厂检查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按表3检验,需方可按该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表3 供方出厂常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部位 | 检验方法 |
1 | 表面 | 逐盘卷 | / | 目视 |
2 | 外形尺寸 | 逐盘卷 | /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2 |
3 | 1×7结构钢绞线的中心钢丝直径加大比 | 3根/批 | 在每(任)盘卷中任意一端截取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3 |
4 | 钢绞线伸直性 | 3根/批 | 在每(任)盘卷中任意一端截取 | 用分度值为1mm的量具测量 |
5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2 | |
6 | 0.2%屈服力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3 | |
7 | 最大力总生长率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4 | |
8a | 弹性模量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5 | |
9b | 应力松弛性能 | 不小于1根/每合同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7 | |
a 当需方要求时测定, b 在特殊情况下,松弛试验可以由工厂连续检验提供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的数据所代替。 |
3.2组批规则
(1)钢绞线应成批检查和验收,每批钢绞线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100t。
3.2组批规则
3.3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1)不同结构钢绞线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2)1000h的应力松弛性能试验、轴向疲劳试验、偏斜拉伸试验、应力腐蚀试验只进行型式试验,既当遇到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停产后复产时进行型式检验。只进行型式检验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型式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数量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部位 | 检验方法 |
1 | 应力松弛试验 | 1 | 任选1盘切取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019) |
2 | 疲劳性能试验 | 1 | 任选1盘切取 | |
3 | 偏斜拉伸试验 | 10 | 任选1盘连续切取 | |
4 | 应力腐蚀试验 | 8 | 任选1盘切取 |
3.4复验与判定规则
(1)当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时,应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钢绞线盘卷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均合格,则整批钢绞线予以交货;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钢绞线不得交货,允许进行逐盘检验合格者交货。
3.5特征值检验
(1)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试验;
b)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的检验;
c)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2)特征值检验按《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附录A中规则进行。
4.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4.1包装
(1)每盘卷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6道。经双方协议,可加防护材料包装。
4.2 标志
(1)每盘钢绞线盘卷应栓挂标牌,其上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出厂编号、直径、强度级别、执行标准编号、重量等。
4.3 质量证明书
(1)每一合同批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直径、强度级别、批号、执行标准号、重量及件数、需方名称、实验结果、发货日期、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5.其他要求
未说明部分参照《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的规定执行。
6、通用技术要求
(1)设计技术要求:满足本工程要求。
(2)质量责任:本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负全部责任。且因此导致引发工期费用损失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3)产品供货到货后或在施工期间发现有质量问题经检验不合格时,供方立即将不合格产品在24小时内运出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及业主或监理方对 (略) 罚。
附件1:报价格式。
附件2:合同及附件。
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2024年10月23日
中国电 (略) (略) 云南省旭龙水电站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项目询价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各响应人应按本报价格式填好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相应单价,然后打印出纸质版,报价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报价格式不得随意删减!
2、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的,则无需附“授权委托书”。
3、报价人需后附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国电 (略) (略) 云南省旭龙水电站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询价函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报价总报价,税率为: 13 %,报价有效期为30天。
2、分项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单位:元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前单价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品牌 | |
1 |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 国产 1860 级 7*Φ5,公称直径15.2mm | 吨 | 180 | ||||
合计 |
注:供应物资应符合询比价书中的要求,要求投标人完全响应技术参数。
3、以上表列材料报价均为到场综合价,增值税税率为13%。
4、报价数量为计划询价量,供货结算量以实际交易发生量为准。
5、交货时间及地点:供货时间及数量、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以现场的书面通知为准,计划交货期详见询价文件,若交货时间发生变更请以买方通知为准。
6、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7、结算、支付方式和质保为: (填写结算方式、支付和质保的响应 )。
8、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询价通知。
9、技术规格偏离说明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10、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询价通知及有关资料内容真实和准确。
11、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1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竞标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竞标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3.1报价人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报价人名称 | |||||||
生产厂家/代理商 | (略)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生产厂家 基本情况 (代理商参加竞标的无须填写) | 名称 | 地址 |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代理商 基本情况 (生产厂家参加竞标的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职工人数 | |||||
月度最大 供应能力 | 仓储能力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资产负债率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3、代理商竞价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3.1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后附)
4、报价人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5、报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询价文件“3、报价人人资格要求”中,已明确要求报价人须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生产厂家授权书
致: 中国水利水 (略)
我单位 (生产厂家名称)是按 (国 (略) )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厂家地址)。兹授权按 (国 (略)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报价人地址)的 (报价人名称)作为我方的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竞标项目 竞标项目名称 的竞标,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的 (产品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厂家,我方保证以竞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竞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报价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报价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报价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报价人应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厂家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3.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
说明:报价人应按照询价书技术规格做出实质性响应。若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的,须按下表格式详细说明。完全响应询价书技术规格的在下表注明“完全响应无偏离”。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询价书 条目号 | 采购规格 | 报价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满足询价文件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其他文件条款...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说明:报价人应按照询价书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若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的,须按下表格式详细说明。完全响应询价书商务条款的在下表注明“完全响应无偏离”。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报价人名称:
序号 | 询价书条目号 | 询价书商务条款 | 报价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发货时段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验收条款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付款方式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其他文件条款... | 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2:合同及附件合同协议书集采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询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卖方的询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项目编号: 设备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成交通知书;
(3)报价函;
(4)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补充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报价表及物资描述表;
(8)竞标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9)竞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澄清、答疑、补遗和补充资料);
(10)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应全面予以理解;如有歧义或不完整,应按有利于实现采购目的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有冲突,则按以上先后顺序确定效力优先顺序。
3.货物需求情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合计 | 1 |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为大写: ,小写: 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
(1) 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若因其他因素导致工程变更使实际采购数量减少时,买方不对卖方进行任何补偿。
(2) 此单价送货到工地指定点的含税综合固定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费、税金、其它风险费及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3) 交货时间:买方提前以电话通知卖方供货,*方接到通知后需在7日内把货物送达,卖方根据买方的需求通知将约定的商品送至规定的交货地点,若交货时间发生变更,请以买方具体通知为准。
(4) 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旭龙水电 (略) 大坝工程项目部。
4.卖方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期保质保量供应合同约定的货物。买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 份,买卖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 技术规格书、保廉合同、维权告知书、承诺书
买方(盖章): | 卖方(盖章): |
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纳税人身份: | 纳税人身份: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9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户名: | 账户名: |
账号: | 账号: |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成交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设备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设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建设项目”指竞标人须知中所指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物资或设备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设备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1在成交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设备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设备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设备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1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设备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设备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1卖方负责办理设备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设备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设备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设备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设备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设备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设备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物资清单、材质证明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10.2设备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设备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设备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设备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设备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设备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设备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设备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设备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设备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设备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设备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设备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设备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凭据向买方结算货款。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卖方支付价款。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设备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设备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设备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设备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设备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 (略) 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设备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设备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设备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设备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交货地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买方要求调整设备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设备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设备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设备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设备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3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若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物资类似的设备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设备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设备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设备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设备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竞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设备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 (略) 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专用合同条款说明:以下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补充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1.5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增加:
10.7验收方式:卖方货物到场后,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验收,数量以过磅(检斤)计重为准,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与供货方出库单数量相差在不高于±3‰范围内,以供货方出库单数量为准;如超过±3‰,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卖方对过磅数量有疑议,可以选择第三方复磅,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抽样检测;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至经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测,相应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质检合格证明(包括PE护套、润滑油脂)等必要文件,货到交货地点办理交接手续,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0.8验收单据: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10.9货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12.备品备件
补充:
12.2根据技术要求提供。
补充: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3.1.1已交货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27条。
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税后合同到站单价。
13.1.2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 (略)
纳税人识别号:*69M
地址、电话: (略) (略) 郫筒镇北大 (略) 349号 028-*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 (略) 成都第二支行 5100 1426 2080 5085 5475
13.1.3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13.1.4最终的结算金额按实际到货量计算。
13.1.5卖方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到买方设备物资部办理结算。
13.1.6 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买方在结算完成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30%,剩余65%结算款于六个月(180天内)进行支付。5%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到期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卖方每次向买方提供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补充:
14.3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从设备物资交货验收合格起计算。
补充:
15.5.1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设备物资为:无。
补充:
21.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无
24.1未经双方同意,卖方不得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第三方。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遵循友好协商原则,减少争议解决成本,必须先行经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机制,双方应按照下列协商流程:
(1)在双方发生争议事项时,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分支机构,提出争议诉求,进行协商。
(2)若30天内协商未果,双方就争议事项,在产生争议的生产经营分支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或高层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对接协商。买方联系方式:XX( (略) 设备物资负责人) *方联系方式:XX(建议为其销售总监及以上人员)
若双方按照上述协商流程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采用以下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向中国水利水 (略) 住 (略) 提起诉讼。 (略) 正式立案前,双方应选择诉前先行调解方 (略) 理。
双方不得采取司法财产保全措施等方式进行债权追索,并不得出现因其合同履行范围或者施工范围内的单位、班组或者个人产生的争议,导致对相对方采取司法财产保全等措施。
若任一方采取上述措施,或者其合同履行范围或者施工范围内的单位、班组或者个人产生的争议,致对相对方采取司法财产保全等措施,视为合同违约;卖方也可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进行维权,但应遵守《维权承诺书》相关约定,否则视为合同违约。
27.2 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27.2.1签订合同前卖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证明(如卖方为一般纳税人)等其他需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作为合同附件;若卖方已“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7.2.2卖方应按时向买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每批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在开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发票项目应准确填写,若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在其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7.2.3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 2 次的、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卖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买方可终止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卖方在买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 (略) 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在完全消除不良影响后的两年内不得 (略) 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以及合格供应商的申请。
27.2.4 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1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 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6)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技术规格书
一、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以最新标准为准)。预应力锚索采用按 GB/T5224-2014 生产的国产 1860 级 7Φ5 钢绞线。其主要指标如下:公称直径:15.2mm,公称面积:140mm2,抗拉强度:1860MPa,延伸率:≥3.5%(标距 500mm),最大松弛率:<2.5%。
二、技术规范
1.一般要求:
(1)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材质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预应力筋采用公称直径φs15.2高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pk=1860MPa,弹性模量EP=195GPa,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
(3)公称直径φs15.2高强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15.2钢绞线尺寸及允许偏差、公称横截面积、每米理论重量
钢绞线结构 | 公称直径Dn/mm | 直径允许偏差/mm | 钢绞线公称横截面积Sn/mm2 | 每米理论重量(g/m) | 中心钢丝直径d0加大范围/%≥ |
1×7 | 15.20(15.24) | +0.40 -0.15 | 140 | 1101 | 2.5 |
1.1制造
(1)制造钢绞线宜选用符合《预应力钢丝及钢绞线用热轧盘条》(GB/T *-2017)或《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GB/T *.2-2020)、《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第4部分:特殊用途盘条》(GB/T *.4-2020)规定的牌号制造,也可采用其他的牌号制造,生产厂不提供化学成分。
(2)钢绞线应以热轧盘条为原料,经冷拔后捻制成钢绞线。捻制后,钢绞线应进行连续的 (略) 理。
(3)1×7结构钢绞线的捻距应为钢绞线公称直径的12倍~16倍。
(4)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5)钢绞线的捻向一般为左(S)捻,右(Z)捻应在合同中注明。
(6)成品钢绞线应用砂轮锯切割,切断后应不松散,如离开原来位置,应可以用手复原到原位。
(7)成品钢绞线只允许保留拉拔前的焊接点,且45m内只允许有1个拉拔前的焊接点。
1.2力学性能
(1)1×7结构钢绞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1×7钢绞线力学性能
钢绞线结构 | 钢绞线公称直径Dn/*mm | 公称抗拉强度Rm/MPa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Fm/kN≥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的最大值Fm,mzx/kN≤ | 0.2%屈服力Fp0.2/kN≥ | 最大力总伸长率(L0≥500mm)Agt/%≥ | 应力松弛性能 | |
初始负荷相当于实际最大力的百分数/% | 1000h应力松弛率r/%< | |||||||
1×7 | 15.20(15.24) | 1860 | 260 | 288 | 229 | 3.5 | 70~80 | 2.5 |
(2)钢绞线弹性模量为(195±10)GPa,可不作为交货条件。当需方要求时,应满足该范围值。
(3)0.2%屈服力Fp0.2值应为整根钢绞线实际最大力Fma的88%~95%。
(4)如无特殊要求,只进行初始力为70%Fma的松弛试验,允许使用推算法进行120h松弛试验确定1000h松弛率。
1.3表面质量
(1)钢绞线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有害缺陷。允许存在轴向表面缺陷,但其深度应小于单根钢丝直径的4%。
(2)允许钢绞线表面有轻微浮锈。表面不能有目视可见的锈蚀凹坑。
(3)钢绞线表面允许存在回火颜色。
1.4钢绞线的伸直性
(1)取弦长为1m的钢绞线,放在一平面上,其弦与弧内侧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
1.5疲劳性能、偏斜拉伸性能和应力腐蚀性能
(1)经供需双方协商,合同中注明,可以进行轴向疲劳试验、偏斜拉伸实验和应力腐蚀试验。
2.试验方法
2.1表面检验
(1)目视检查。
2.2外形尺寸检验
(1)钢绞线的直径应用分度值不大于0.02mm的量具测量,测量位置距离端头不小于30mm。测量1×7结构钢绞线直径应以横穿直径方向的相对外层钢丝为准,在同一截面不同方向上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2.3性能试验
(1)性能检测试验按《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规定进行。
3.交货检验
3.1检查和验收
(1)产品的工厂检查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按表3检验,需方可按该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表3 供方出厂常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部位 | 检验方法 |
1 | 表面 | 逐盘卷 | / | 目视 |
2 | 外形尺寸 | 逐盘卷 | /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2 |
3 | 1×7结构钢绞线的中心钢丝直径加大比 | 3根/批 | 在每(任)盘卷中任意一端截取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3 |
4 | 钢绞线伸直性 | 3根/批 | 在每(任)盘卷中任意一端截取 | 用分度值为1mm的量具测量 |
5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2 | |
6 | 0.2%屈服力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3 | |
7 | 最大力总生长率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4 | |
8a | 弹性模量 | 3根/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4.5 | |
9b | 应力松弛性能 | 不小于1根/每合同批 |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8.7 | |
a 当需方要求时测定, b 在特殊情况下,松弛试验可以由工厂连续检验提供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的数据所代替。 |
3.2组批规则
(1)钢绞线应成批检查和验收,每批钢绞线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100t。
3.2组批规则
3.3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1)不同结构钢绞线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2)1000h的应力松弛性能试验、轴向疲劳试验、偏斜拉伸试验、应力腐蚀试验只进行型式试验,既当遇到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停产后复产时进行型式检验。只进行型式检验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型式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数量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部位 | 检验方法 |
1 | 应力松弛试验 | 1 | 任选1盘切取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019) |
2 | 疲劳性能试验 | 1 | 任选1盘切取 | |
3 | 偏斜拉伸试验 | 10 | 任选1盘连续切取 | |
4 | 应力腐蚀试验 | 8 | 任选1盘切取 |
3.4复验与判定规则
(1)当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时,应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钢绞线盘卷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均合格,则整批钢绞线予以交货;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钢绞线不得交货,允许进行逐盘检验合格者交货。
3.5特征值检验
(1)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试验;
b)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的检验;
c)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2)特征值检验按《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附录A中规则进行。
4.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4.1包装
(1)每盘卷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6道。经双方协议,可加防护材料包装。
4.2 标志
(1)每盘钢绞线盘卷应栓挂标牌,其上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出厂编号、直径、强度级别、执行标准编号、重量等。
4.3 质量证明书
(1)每一合同批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直径、强度级别、批号、执行标准号、重量及件数、需方名称、实验结果、发货日期、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5.其他要求
未说明部分参照《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GB/T 5224-2023)的规定执行。
三、通用技术要求
1. 设计技术要求:满足本工程要求。
2. 质量责任:本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负全部责任。且因此导致引发工期费用损失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3. 产品供货到货后或在施工期间发现有质量问题经检验不合格时,供方立即将不合格产品在24小时内运出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及业主或监理方对 (略) 罚。
1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根据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需要,买方向卖方采购智能控制高压清洗机,为确保供应合同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买方义务
一、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不得在卖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卖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卖方单位工作。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观光旅游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为卖方多计到货量、多结设备物资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因卖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卖方。
第三条 卖方责任
一、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买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友好、互 (略) 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略) 给予我公司所承建项目的支持。 (略) 的合同权利,我公司特别建立了畅通的欠款欠薪维权渠道,现 (略) :
一、投诉维权渠道:
针对欠款欠薪 (略) 置,我公 (略) , (略) 所属项目部存在无故欠款欠薪时,你公司可将合理诉求按如下顺序投诉或反馈:项目部→分局(分公司)→公司,当与前序层级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方可向后序层级单位投诉或反馈。
通过以上渠道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起诉。
二、投诉维权电话:
项目部投诉维权电话:*
分局投诉维权电话:028-*
公司投诉维权电话:028-*、028-*
三、投诉注意事项:
(一)为 (略) 理效率,节约纠纷解决成本,希望贵公司能严格按上述投诉维权渠道解决问题,若跨层级投诉反 (略) 投诉,我公司可 (略) 违约;
(二)请你公司在投诉时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电话联系方式。以第三方单位名称、冒用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投诉的, (略) 理;
(三)投诉人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授权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资料;
(四)你公司投诉时须对申诉、列举的事实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证据,若属恶意或者不实投诉,我公司可 (略) 违约;
(五)你公司若未按照本告知书要求投诉维权,造成我公司信用、声誉、经济、业绩等实质性损失, (略) 正常经营秩序及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我公司可 (略) 违约。
中国水利水 (略)
旭龙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
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人(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
承诺书
中国水利水 (略) :
(略) 《维权告知书》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在此承诺:
一、保 (略) 聘用人员(含农民工)工资;或按国家 (略) (项目部)发放聘用人员(含农民工)工资,及时做好聘用人员(含农民工)工资的结算、造表等相关配合工作。
二、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主张收款权利。
三、 (略) 对供应商(劳务提供方)的欠款,我公司与供应商(劳务提供方)之 (略) 无关。
四、 (略) 设立的维 (略) 理欠款欠薪问题,即项目部→分局(分公司)→公司,当与前序层级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方可向后序层级单位投诉或反馈,不跨层级投诉反 (略) 投诉。
五、保证不发起恶意投诉或者不实投诉等。
六、 (略) 《维权告知书》的其他要求,如违反上述承诺, (略) 违约,我公司愿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特此承诺!
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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