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工作规程》征求意见
《镇江市市区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工作规程》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有效规范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略) 置,提高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规定,现对《 (略) 区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 (略) 置工作规程》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本公示稿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箱至公示单位,相关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8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官网
http://**
(略) 自然资 (略) 微信公众号
三、公示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四、意见收集途径
1. 电子邮件:*@*q.com
2. 邮寄地址: (略) (略) 南徐大道6 (略) 自然资 (略)
3. 联系电话:0511-#
附件:《 (略) 区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 (略) 置工作规程(公示稿)》
(略) 自然资 (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有效规范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略) 置,提高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规定,现对《 (略) 区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 (略) 置工作规程》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本公示稿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箱至公示单位,相关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8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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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四、意见收集途径
1. 电子邮件:*@*q.com
2. 邮寄地址: (略) (略) 南徐大道6 (略) 自然资 (略)
3. 联系电话:0511-#
附件:《 (略) 区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 (略) 置工作规程(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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