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用气体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用气体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 (略) 医用气体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润德 (略) ,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 (略) 医用气体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气体压缩系统采购,详见供货要求。
2.3供货地点:长春净 (略) 新城大 (略) (略) 。
2.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保证3个月内(含设备生产周期)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产品 (略) 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有所投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运营状况良好。
3.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产品经销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及该代理商对投标经销商的有效授权;
3.3境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内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气体压缩系统)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并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5投标人近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略) (略) 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境内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内产品制造商另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⑤代理商投标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经销商投标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及该代理商对投标经销商的有效授权。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2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 (略)
地址: (略) (略) 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431-(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 (略)
地址: (略) (略) 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联系人:孙馨如
电话:0431-(略)、(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 (略) 纪检监察部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 (略) 医用气体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润德 (略) ,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 (略) 医用气体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气体压缩系统采购,详见供货要求。
2.3供货地点:长春净 (略) 新城大 (略) (略) 。
2.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保证3个月内(含设备生产周期)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产品 (略) 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有所投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运营状况良好。
3.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产品经销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及该代理商对投标经销商的有效授权;
3.3境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内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气体压缩系统)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并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5投标人近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略) (略) 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境内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内产品制造商另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⑤代理商投标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经销商投标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及该代理商对投标经销商的有效授权。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2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 (略)
地址: (略) (略) 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431-(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 (略)
地址: (略) (略) 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联系人:孙馨如
电话:0431-(略)、(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 (略) 纪检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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