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镇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镇雄县退役 (略) 2024-10-28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镇雄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镇雄县退役 (略) 特制定镇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镇雄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镇雄烈士陵园是云南省第二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略)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镇雄县重要的红色教育、党史教育、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基地,陵园前身为始建于1954年, (略) 教场坝的镇雄县烈士墓。2005年,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镇雄县旧府街 (略) (略) 庄坝村民小组荒地老包新建烈士陵园迁扩建项目,于2007年竣工,占地面积20亩,有烈士墓穴53座(其中:合葬墓5座),共安葬烈士78位(其中:无名烈士31位)。
二、镇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镇雄烈士陵园规划红线基准划定保护范围面积为(略)平方米。镇雄烈士陵园规划红线外延3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镇雄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镇雄县退役 (略)
管理责任单位:镇雄烈士陵园管理所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修建与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等。如有以上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镇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
镇雄县退役 (略)
2024年10月28日
镇雄县退役 (略) 2024-10-28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镇雄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镇雄县退役 (略) 特制定镇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镇雄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镇雄烈士陵园是云南省第二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略)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镇雄县重要的红色教育、党史教育、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基地,陵园前身为始建于1954年, (略) 教场坝的镇雄县烈士墓。2005年,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镇雄县旧府街 (略) (略) 庄坝村民小组荒地老包新建烈士陵园迁扩建项目,于2007年竣工,占地面积20亩,有烈士墓穴53座(其中:合葬墓5座),共安葬烈士78位(其中:无名烈士31位)。
二、镇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镇雄烈士陵园规划红线基准划定保护范围面积为(略)平方米。镇雄烈士陵园规划红线外延3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镇雄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镇雄县退役 (略)
管理责任单位:镇雄烈士陵园管理所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修建与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等。如有以上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镇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
镇雄县退役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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