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液化天然气交易的公告2024年第118号招标公告
关于开展液化天然气交易的公告2024年第118号招标公告
广 (略) 惠 (略) ( (略) )将于10月30日起,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液化天然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买方须具备重庆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交 (略) :http://**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 交易频次及时间
(一)交易频次
周一至周四每日投放次日8点开始24小时内交付的资源,周五分别投放周六、周日以及下周一的资源。
(二)交易时间
1.周一至周四:10:00-10:30。
2.周五:10:00-10:10(交易周六资源)、10:20-10:30(交易周日资源)、10:40-10:50(交易下周一资源)。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参数及商品信息
详见后续公告以及交易系统挂单详情,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四、交易规则
本次竞拍交易采用单一组合报价方式,交易会员最多可申报一组有效量价信息,具体详见《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竞拍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倒计时
场次有效申报量大于等于竞拍量时,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若倒计时结束时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六、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
(一)竞拍交易保证金按申报金额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0.1%收取。
(二)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入金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 (略) 理(联系人:孙志理;联系电话:023-#,#)。
七、质量标准
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20《液化天然气》标准。
八、天然气计量
一次计量,计量值以卖方委托的接收站出具的槽车充装计量单或同等文件为准。
九、交收与结算
交收结算方式详见交易系统挂单详情。结算价格按照线上实际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该价格含增值税。
商品交收:电子合同生效且买方支付全部相应货款后,买方应在商品交收起始日前1个自然日的15:00前向卖方指定邮箱:*@*ttp://**发送提气计划,并按照经卖方确认的提气计划提取货物。买方应向卖方发送的提气计划格式如下:
序号 | 提气日期 | 订单号 | 一级客户 | 分销客户 | 计划卸货点 | 承运商 | 牵引车 | 挂车 | 驾驶员 | 驾驶员手机号 | 押运员 | 押运员手机号 | 驾驶员身份证号 | 押运员身份证号 | 计划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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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结算:电子合同生效后,买方应在电子合同生效当日15:00前通过交易中心支付全部相应货款。若买方未通过交易中心按时支付全部相应货款,卖方有权在交收期届满后向交易中心去函的形式,授权交易中心根据电子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划转电子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根据卖方的授权将违约金划转至卖方在交易中心的交易结算账户。
实际交收量与电子合同约定成交量不一致的,将根据电子合同约定以多退少补为原则计算结算金额,另行线下结算。
十、其它披露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二)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及其附件《安全管理协议》,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附件:《安全管理协议》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安全管理协议
#(卖方)#(买方)双方签订《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现货交易电子合同(CT-LNG-#)》(简称主合同),为明确##双方在主合同下液化天然气(LNG)购销、交付及槽车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边界和职责,确保在#方自提方式下##双方在液化天然气(LNG)装车作业及运输过程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安健环要求,保证风险可控、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一、 液化天然气(LNG)交付管理界面
(一)液化天然气(LNG)的运输方式为槽车运输,交付方式为#方自提(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
(二)液化天然气(LNG)交接点为#方委托的接收站装车法兰片,双方液化天然气(LNG)交接后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方自提液化天然气(LNG)时,#方应协调、跟进交付计划,#方委托的接收站负责站内所属的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
二、 各方职责
(一) #方
1.#方应符合主合同交易所涉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的入会资格并为重庆交易中心会员,#方有权对#方入会相关资质进行审查。(适用于通过重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情形)#方有权对#方的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适用)等资料进行审查。(适用于非通过重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情形)。
2.#方有权要求#方说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资质审查情况,并要求#方提供资质审查材料、承运商管理台账等资料。
3.#方有权要求#方说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LNG槽车及驾驶员、押运员在#方委托的接收 (略) 域内的事故事件、安全隐患及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和通报的情况。
4.#方或#方委托的接收站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健环要求的运输人员、车辆及LNG承运商进入LNG装车场地作业。
(二) #方
1.#方应承诺自身或所委托的第三方承运商(适用于#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提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方委托的接收站对承运商的资格要求。若#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提货的,#方应在提货前开展第三方承运商资质审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员及押运员资质等资料,并建立承运商管理台账。如#方委托的接收站建立承运商清单的,#方应确保自身或所委托的第三方承运商(适用于#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提货的情形)在#方委托的接收站的承运商清单范围内。
2.#方应在向#方提交的提气计划中提供以下资料信息:(1)#方公司名称;(2)发货仓库(接收站)公司名称;(3)卸货点公司名称;(4)#方 (略) 名称(如涉及);(5)槽车(车头)车牌号及挂车号;(6)槽车驾驶员及押运员姓名;(7)计划提气量;(8)计划提气时间;(9)预约时间段及计划装车时间;(10)其他备注信息。
3.#方应确保委托的第三方承运商使用的槽车符合#方委托的接收站的《液化天然气槽车运输承包商及车辆入场安全要求》及《槽车装车程序》或类似性质的文件要求,并要求承运商做好车辆设备维护等工作。
4.#方应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的驾驶、装卸、押运和调度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依法依规配置相关管理人员,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及时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或备案,并确保通行证在有效期内。
7.#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辨识承运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对重大风险辨识、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
8.#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确保驾驶员、押运员熟知#方委托的接收站的LNG槽车作业流程, (略) 交通、LNG运输、操作风险及应急措施,并在进站前开展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9.#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依法依规对槽车驾驶员、押运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和考试。
10.#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负责为其员工提供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培训,并确保能正确使用。
11.#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及 (略) 理#方或#方委托的接收站提出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情况,并及时整理、 (略) 理意见。
12.#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积极配合#方或#方委托的接收站突发事 (略) 置。
13.#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按照法律法规、#方或#方委托的接收站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 (略) 置。
14.#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依法依规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
15.#方应向#方委托的第三方承运商提交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LNG货物托运清单。LNG货物托运清单应当载明包括但不限于LNG货物的托运方、承运商、收货方、始发地、目的地以及LNG的数量、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 (略) 置措施等。
16.#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交通管制等)开展工作;#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按#方或#方委托接收站的管理要求,配合其他槽车充装相关工作。
三、 (略) 理
(一)发生事故时,#、#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由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人员不接受#方委托的接收站安全教育,不服从#方委托的接收站现场安全管理,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三)由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违反#方委托的接收站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由#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四)由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违反有关危化品运输方面的法规要求,以 (略) 交通、应急管理、公安等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五)#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违反本协议要求,或拒不执行#方或#方委托的接收站提出的安全管理改进意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失控、违章频发的,#方有权取消#方充装资格或终止主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方全部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提供的虚假文件、信息,导致的所有后果,#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与本次交易的会员视为同意遵守本协议,有效期限与主合同有效期一致。
广 (略) 惠 (略) ( (略) )将于10月30日起,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液化天然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买方须具备重庆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交 (略) :http://**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 交易频次及时间
(一)交易频次
周一至周四每日投放次日8点开始24小时内交付的资源,周五分别投放周六、周日以及下周一的资源。
(二)交易时间
1.周一至周四:10:00-10:30。
2.周五:10:00-10:10(交易周六资源)、10:20-10:30(交易周日资源)、10:40-10:50(交易下周一资源)。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参数及商品信息
详见后续公告以及交易系统挂单详情,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四、交易规则
本次竞拍交易采用单一组合报价方式,交易会员最多可申报一组有效量价信息,具体详见《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竞拍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倒计时
场次有效申报量大于等于竞拍量时,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若倒计时结束时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六、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
(一)竞拍交易保证金按申报金额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0.1%收取。
(二)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入金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 (略) 理(联系人:孙志理;联系电话:023-#,#)。
七、质量标准
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20《液化天然气》标准。
八、天然气计量
一次计量,计量值以卖方委托的接收站出具的槽车充装计量单或同等文件为准。
九、交收与结算
交收结算方式详见交易系统挂单详情。结算价格按照线上实际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该价格含增值税。
商品交收:电子合同生效且买方支付全部相应货款后,买方应在商品交收起始日前1个自然日的15:00前向卖方指定邮箱:*@*ttp://**发送提气计划,并按照经卖方确认的提气计划提取货物。买方应向卖方发送的提气计划格式如下:
序号 | 提气日期 | 订单号 | 一级客户 | 分销客户 | 计划卸货点 | 承运商 | 牵引车 | 挂车 | 驾驶员 | 驾驶员手机号 | 押运员 | 押运员手机号 | 驾驶员身份证号 | 押运员身份证号 | 计划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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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结算:电子合同生效后,买方应在电子合同生效当日15:00前通过交易中心支付全部相应货款。若买方未通过交易中心按时支付全部相应货款,卖方有权在交收期届满后向交易中心去函的形式,授权交易中心根据电子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划转电子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根据卖方的授权将违约金划转至卖方在交易中心的交易结算账户。
实际交收量与电子合同约定成交量不一致的,将根据电子合同约定以多退少补为原则计算结算金额,另行线下结算。
十、其它披露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二)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及其附件《安全管理协议》,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附件:《安全管理协议》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安全管理协议
#(卖方)#(买方)双方签订《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现货交易电子合同(CT-LNG-#)》(简称主合同),为明确##双方在主合同下液化天然气(LNG)购销、交付及槽车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边界和职责,确保在#方自提方式下##双方在液化天然气(LNG)装车作业及运输过程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安健环要求,保证风险可控、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一、 液化天然气(LNG)交付管理界面
(一)液化天然气(LNG)的运输方式为槽车运输,交付方式为#方自提(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
(二)液化天然气(LNG)交接点为#方委托的接收站装车法兰片,双方液化天然气(LNG)交接后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方自提液化天然气(LNG)时,#方应协调、跟进交付计划,#方委托的接收站负责站内所属的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
二、 各方职责
(一) #方
1.#方应符合主合同交易所涉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的入会资格并为重庆交易中心会员,#方有权对#方入会相关资质进行审查。(适用于通过重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情形)#方有权对#方的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适用)等资料进行审查。(适用于非通过重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情形)。
2.#方有权要求#方说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资质审查情况,并要求#方提供资质审查材料、承运商管理台账等资料。
3.#方有权要求#方说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LNG槽车及驾驶员、押运员在#方委托的接收 (略) 域内的事故事件、安全隐患及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和通报的情况。
4.#方或#方委托的接收站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健环要求的运输人员、车辆及LNG承运商进入LNG装车场地作业。
(二) #方
1.#方应承诺自身或所委托的第三方承运商(适用于#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提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方委托的接收站对承运商的资格要求。若#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提货的,#方应在提货前开展第三方承运商资质审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员及押运员资质等资料,并建立承运商管理台账。如#方委托的接收站建立承运商清单的,#方应确保自身或所委托的第三方承运商(适用于#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提货的情形)在#方委托的接收站的承运商清单范围内。
2.#方应在向#方提交的提气计划中提供以下资料信息:(1)#方公司名称;(2)发货仓库(接收站)公司名称;(3)卸货点公司名称;(4)#方 (略) 名称(如涉及);(5)槽车(车头)车牌号及挂车号;(6)槽车驾驶员及押运员姓名;(7)计划提气量;(8)计划提气时间;(9)预约时间段及计划装车时间;(10)其他备注信息。
3.#方应确保委托的第三方承运商使用的槽车符合#方委托的接收站的《液化天然气槽车运输承包商及车辆入场安全要求》及《槽车装车程序》或类似性质的文件要求,并要求承运商做好车辆设备维护等工作。
4.#方应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的驾驶、装卸、押运和调度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依法依规配置相关管理人员,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及时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或备案,并确保通行证在有效期内。
7.#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辨识承运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对重大风险辨识、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
8.#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确保驾驶员、押运员熟知#方委托的接收站的LNG槽车作业流程, (略) 交通、LNG运输、操作风险及应急措施,并在进站前开展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9.#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依法依规对槽车驾驶员、押运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和考试。
10.#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负责为其员工提供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培训,并确保能正确使用。
11.#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及 (略) 理#方或#方委托的接收站提出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情况,并及时整理、 (略) 理意见。
12.#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积极配合#方或#方委托的接收站突发事 (略) 置。
13.#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按照法律法规、#方或#方委托的接收站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 (略) 置。
14.#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依法依规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
15.#方应向#方委托的第三方承运商提交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LNG货物托运清单。LNG货物托运清单应当载明包括但不限于LNG货物的托运方、承运商、收货方、始发地、目的地以及LNG的数量、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 (略) 置措施等。
16.#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交通管制等)开展工作;#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应按#方或#方委托接收站的管理要求,配合其他槽车充装相关工作。
三、 (略) 理
(一)发生事故时,#、#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由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人员不接受#方委托的接收站安全教育,不服从#方委托的接收站现场安全管理,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三)由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违反#方委托的接收站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由#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四)由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违反有关危化品运输方面的法规要求,以 (略) 交通、应急管理、公安等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五)#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违反本协议要求,或拒不执行#方或#方委托的接收站提出的安全管理改进意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失控、违章频发的,#方有权取消#方充装资格或终止主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方全部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于#方(包括#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商)提供的虚假文件、信息,导致的所有后果,#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与本次交易的会员视为同意遵守本协议,有效期限与主合同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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