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小学资源教室布置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新安小学资源教室布置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第一部分 询价采购公告
(略) 新安小学就[ (略) 新安小学资源教室布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项目概况
[ (略) 新安小学资源教室布置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 (略) 新安小学公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安小学资源教室布置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货物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9点30分
地点和获取方式: (略) 新安小学公众号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9:30(北京时间),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 (略) 新安小学( (略) (略) 与东惠线交叉口东10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见面现场开标模式。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经办人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 (略) 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新安小学
地址: (略) (略) 与东惠线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人:薛海健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询价方式,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2.1满足询价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询价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响应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5.报价要求
5.1询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如设备、标准附件、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质保、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一切有关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5.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5.3询价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构成
1.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询价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
(3)项目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附件(如有)
请响应供应商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方联系解决。
1.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期3日前按询价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3.3 采购文件的修 (略) 新安小学公众号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请供应商 (略) 站公告信息。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响应供应商应按“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2请以“ (略) 新安小学公众号”发布的询价文件为准。
3.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和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响应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供响应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
3.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 (略) ,以正本为准。
3.4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一包密封,一包报价响应文件(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3.5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报价响应文件”)。
3.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 (略) 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印章。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询价小组将视其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的修改
4.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五、询价采购程序
1.询价小组
1.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1.2 询价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3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响应的澄清
2.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2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作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 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3.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 (略) 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 (略) 理。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人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3.2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询价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询价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3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告知响应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4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报价。响应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3.5询价小组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6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响应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 (略) 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前 (略) 理。
3.7响应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
4.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同一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3)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6)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响应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0)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七、成交原则
1.确定成交单位
1.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1.3如出现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
(1)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响应产品均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响应产品不能同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只能满足其中一项),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1.4如出现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且响应产品均不是“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则其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注意:响应主要产品如为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5成交结果公告
代理机 (略) 新安小学公众号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6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如有涉及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响应,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 (略) 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附件13)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 (略) ,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 (略) 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八、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九、其他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2.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其内容包含(备注:不限于下述内容。):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成本费(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包装费、利润、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分发、上楼、市场材料价格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施工、垃圾清运、现场安装、检验及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检测费、技术支持服务、技术培训、验收、售后服务与维保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基础、硬化场地等产生的垃圾,由响应供应商及时分类,就地资源化利用或运送至具备建筑垃 (略) (略) 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圾,运距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由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采购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采购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双倍扣除。
3.供应商请自行对照询价文件、清单自行踏勘现场,如供应商认为有清单中未包含但确有必须增加的费用,则将其考虑计入响应总报价中,响应总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的所有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价不变。
4.友情提醒:涉及拆除、搬运、安装等相关内容,各潜在投标单位如有需求可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报价因素,并不得以上述原因等与采购人发生合同纠纷。如成交供应商无法完成本次采购清单中装饰装修部分,可以分包给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经采购单位认可)。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优化整改,确保项目能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相关整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三、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安装的,每推迟一天罚1000元,推迟7天及以上的则采购单位有权罚没所有履约保证金。
四、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五、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不少于3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售后服务
1.设备试运行期间如有质量问题,供货商应免费更换新机。
2.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7x24小时技术服务。一般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在1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否则成交供应商提供备用设备,直至设备维修完成。保修期内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在36小时内解决故障。
3.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需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例行巡检。
4.成交供应商须对所有本项目硬件产品、系统集成等在内的全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技术人员培训、普通用户培训。培训方式为现场培训。现场培训指在设备的安装调试、 (略) 理过程中,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实际的操作 (略) 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正常使用和一般故障排除,培训的内容,必须免费提供完整的培训资料、培训计划等文档。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各项系统正常、无间断运行。
6.保修期内该项目出现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免费维修。如果中标人无法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可以另请维修单位,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障;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则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对原有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须无偿修复至原状,其风险费用由各供应商列入投标报价,采购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3.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因方案优化导致的费用增加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4.实施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均需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若因成交供应商乱堆乱放造成的所有后果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中的核心产品:物需儿童专用教学辅具
十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次日起25日内完成核心设备供货,同时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初验合格单等证明材料;所有设备完成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至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 (略) 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谈判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
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6.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7.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
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8.采购清单中标★项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9.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8);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
12.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1)。
第一部分 询价采购公告
(略) 新安小学就[ (略) 新安小学资源教室布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项目概况
[ (略) 新安小学资源教室布置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 (略) 新安小学公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安小学资源教室布置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货物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9点30分
地点和获取方式: (略) 新安小学公众号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9:30(北京时间),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 (略) 新安小学( (略) (略) 与东惠线交叉口东10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见面现场开标模式。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经办人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 (略) 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新安小学
地址: (略) (略) 与东惠线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人:薛海健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询价方式,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2.1满足询价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询价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响应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5.报价要求
5.1询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如设备、标准附件、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质保、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一切有关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5.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5.3询价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构成
1.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询价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
(3)项目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附件(如有)
请响应供应商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方联系解决。
1.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期3日前按询价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3.3 采购文件的修 (略) 新安小学公众号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请供应商 (略) 站公告信息。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响应供应商应按“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2.2请以“ (略) 新安小学公众号”发布的询价文件为准。
3.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和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响应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供响应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
3.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 (略) ,以正本为准。
3.4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一包密封,一包报价响应文件(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3.5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报价响应文件”)。
3.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 (略) 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印章。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询价小组将视其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的修改
4.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五、询价采购程序
1.询价小组
1.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1.2 询价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3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响应的澄清
2.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2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作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 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3.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 (略) 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供应商作无 (略) 理。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人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3.2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询价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询价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3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告知响应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4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报价。响应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3.5询价小组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3.6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响应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 (略) 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前 (略) 理。
3.7响应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
4.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同一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3)响应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6)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响应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0)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七、成交原则
1.确定成交单位
1.1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1.3如出现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
(1)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响应产品均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2)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响应产品不能同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只能满足其中一项),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1.4如出现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且响应产品均不是“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则其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注意:响应主要产品如为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5成交结果公告
代理机 (略) 新安小学公众号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6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如有涉及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响应,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 (略) 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附件13)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 (略) ,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 (略) 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八、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九、其他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2.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其内容包含(备注:不限于下述内容。):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成本费(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包装费、利润、各种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分发、上楼、市场材料价格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施工、垃圾清运、现场安装、检验及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检测费、技术支持服务、技术培训、验收、售后服务与维保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基础、硬化场地等产生的垃圾,由响应供应商及时分类,就地资源化利用或运送至具备建筑垃 (略) (略) 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圾,运距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由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采购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采购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双倍扣除。
3.供应商请自行对照询价文件、清单自行踏勘现场,如供应商认为有清单中未包含但确有必须增加的费用,则将其考虑计入响应总报价中,响应总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的所有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价不变。
4.友情提醒:涉及拆除、搬运、安装等相关内容,各潜在投标单位如有需求可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报价因素,并不得以上述原因等与采购人发生合同纠纷。如成交供应商无法完成本次采购清单中装饰装修部分,可以分包给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经采购单位认可)。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优化整改,确保项目能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相关整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三、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安装的,每推迟一天罚1000元,推迟7天及以上的则采购单位有权罚没所有履约保证金。
四、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五、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不少于3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售后服务
1.设备试运行期间如有质量问题,供货商应免费更换新机。
2.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7x24小时技术服务。一般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在1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否则成交供应商提供备用设备,直至设备维修完成。保修期内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在36小时内解决故障。
3.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需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例行巡检。
4.成交供应商须对所有本项目硬件产品、系统集成等在内的全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技术人员培训、普通用户培训。培训方式为现场培训。现场培训指在设备的安装调试、 (略) 理过程中,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实际的操作 (略) 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正常使用和一般故障排除,培训的内容,必须免费提供完整的培训资料、培训计划等文档。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各项系统正常、无间断运行。
6.保修期内该项目出现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免费维修。如果中标人无法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可以另请维修单位,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障;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则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对原有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须无偿修复至原状,其风险费用由各供应商列入投标报价,采购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3.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因方案优化导致的费用增加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4.实施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均需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若因成交供应商乱堆乱放造成的所有后果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中的核心产品:物需儿童专用教学辅具
十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次日起25日内完成核心设备供货,同时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初验合格单等证明材料;所有设备完成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至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 (略) 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谈判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
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6.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7.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
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8.采购清单中标★项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9.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8);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
12.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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