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维保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配电房维保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各邀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略) 区(总部: (略) 300号;综合部: (略) 1号)配电房维保服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邀约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配电房维保服务
注:有投标意向供 (略) 实地查看具体设备;
二、合同期:三年,预算为1.#元/年。
三、维保内容:
1、配电房设施设备提供日常维护、检修、保养和应急抢修;包括高压柜、 (略) 器、避雷器、变压器、两段高低压母线及系统其它相关设备检测、检修、保养维护、接地检测、安全工器具检测、设备运行安全维护等工作。
2、每月1次按制订的维保项目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并向采购单位出具每次的维保服务报告。
3、对具有预见性易损坏配件及故障损坏部件的及时更换;配电房设备故障或事故 (略) 置;配电房年度检验、维护、优化等相关工作。
4、指导及协调合理用电,规范用电行为,节约用电。
5、 (略) (略) 相关事宜。
四、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若投标单位不满三家,则改为现场议价)
五、服务要求:
1、 (略) 理巡查中发现的故障和隐患,降低突发事故的发生机率;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评定。
2、24小时提供服务,当服务范围内的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进行抢修,在接到报障电话后综合部半小时,总部一小时内到现 (略) 理。外送修理项目7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报备案。
3、日常维修、事故抢修、零配件更换的人工费由投标方负责,更换配件需先报采购方同意后,材料费由采购方支付,但提供的材料需质量保证,一年包修。
4、若因中标方失职、怠工等原因造成电器设施运行不正常,经院方用电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标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营业范围, 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
2.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证件;
4.提供为本项目服务及管理的固定维保人员的相关证件,维保人员必须 (略) 颁发的 (略) 电工作业资格证和特种电工作业证。
5.投标人投标的服务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请从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上午10:30止
八、开、评标时间、地点
1、时间: 2024年11月4日下午14:00。
2、地点: (略) (略) 总部四楼会议室(戴家门300号)
3、评标:由院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的评标小组评标。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300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本次投标活动的最终 (略) !
(略) (略)
2024.10.29
各邀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略) 区(总部: (略) 300号;综合部: (略) 1号)配电房维保服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邀约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配电房维保服务
注:有投标意向供 (略) 实地查看具体设备;
二、合同期:三年,预算为1.#元/年。
三、维保内容:
1、配电房设施设备提供日常维护、检修、保养和应急抢修;包括高压柜、 (略) 器、避雷器、变压器、两段高低压母线及系统其它相关设备检测、检修、保养维护、接地检测、安全工器具检测、设备运行安全维护等工作。
2、每月1次按制订的维保项目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并向采购单位出具每次的维保服务报告。
3、对具有预见性易损坏配件及故障损坏部件的及时更换;配电房设备故障或事故 (略) 置;配电房年度检验、维护、优化等相关工作。
4、指导及协调合理用电,规范用电行为,节约用电。
5、 (略) (略) 相关事宜。
四、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若投标单位不满三家,则改为现场议价)
五、服务要求:
1、 (略) 理巡查中发现的故障和隐患,降低突发事故的发生机率;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评定。
2、24小时提供服务,当服务范围内的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进行抢修,在接到报障电话后综合部半小时,总部一小时内到现 (略) 理。外送修理项目7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报备案。
3、日常维修、事故抢修、零配件更换的人工费由投标方负责,更换配件需先报采购方同意后,材料费由采购方支付,但提供的材料需质量保证,一年包修。
4、若因中标方失职、怠工等原因造成电器设施运行不正常,经院方用电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标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营业范围, 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
2.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证件;
4.提供为本项目服务及管理的固定维保人员的相关证件,维保人员必须 (略) 颁发的 (略) 电工作业资格证和特种电工作业证。
5.投标人投标的服务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请从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上午10:30止
八、开、评标时间、地点
1、时间: 2024年11月4日下午14:00。
2、地点: (略) (略) 总部四楼会议室(戴家门300号)
3、评标:由院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的评标小组评标。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300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本次投标活动的最终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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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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