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区集中受理2024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发布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鄞州区集中受理2024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发布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有关规定,现 (略) 集中受理2024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4年11月的前5个工作日(11月1日至11月7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各类养老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 (略) 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
根 (略) 长期护理保险的供需情况,本批次不受理居家护理机构新增定点的申请。
三、申请方式
(一)本次集中申请统一采用线下窗口申报的方式,申报地点: (略) (略) 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略) (略) 56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38号窗口),联系电话:0574-#。
(二)按照《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其中《申请表》见附件2,《评估表》见附件3,《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三)申请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事项
(一)纳 (略) 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评估确定和公示公告。
(二)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完成签约前准备工作,并按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1:《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pdf
附件2:《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3:《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docx
(略) (略) 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根据《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有关规定,现 (略) 集中受理2024年度第二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4年11月的前5个工作日(11月1日至11月7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各类养老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 (略) 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
根 (略) 长期护理保险的供需情况,本批次不受理居家护理机构新增定点的申请。
三、申请方式
(一)本次集中申请统一采用线下窗口申报的方式,申报地点: (略) (略) 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略) (略) 56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38号窗口),联系电话:0574-#。
(二)按照《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其中《申请表》见附件2,《评估表》见附件3,《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三)申请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事项
(一)纳 (略) 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评估确定和公示公告。
(二)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完成签约前准备工作,并按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1:《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pdf
附件2:《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3:《 (略)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docx
(略) (略) 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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