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昌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略)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农字〔2024〕323号
各镇(场)、市农发中心、市畜牧中心: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72号) (略) (略) 《关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字〔2024〕153号)要求,我市制定了《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21日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文件精神, (略) 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72号) (略) (略) 《关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字〔2024〕153号)的文件要求, (略)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略)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2024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 (略) 场主体,提升秸秆产业化能力。??
二、主要任务
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利用。 (略) 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有机肥厂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等可落地运行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一)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模式。科学开展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严格按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要求,科 (略) 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保障还田作业质量。制定秸秆还田补贴流程和补贴标准,补助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亩次, (略) 水稻秸秆还田率达到90%以上,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农作物秸秆离田肥料化模式。补助实施“农机合作社+有机肥厂”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模式。对水稻秸秆离田收运环节进行补贴,依托农机合作社使用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或其他秸秆收集设备收集水稻秸秆,运送到有机肥厂与畜禽类便等混合发酵制作成有机肥,提升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
三、资金来源和计划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1616号),下达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元,其中#元用于开展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元用于农作物秸秆离田肥料化利用收运环节作业补助,5.#元用于制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等,5.#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核查和验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模式补助项目资金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相互调剂使用,当年实施项目因进度等原因资金支出未完成,可在来年继续使用。
四、实施时间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模式
1.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直接 (略)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
2.具备条件。秸秆还田机械化装备,要求拥有7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1辆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1辆以上;秸秆还田机械化作业时必须配备低茬收割装置和安装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智能探测系统。
3.补助标准。根据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不同标准实行分类补助,其中①“单一低茬收割”作业补助标准为40元/亩;②低茬收割+翻耕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80元/亩。
(二)肥料化综合利用模式
1.补助对象。按照“谁离田、补给谁、谁利用、补给谁”的原则,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施农作物秸秆肥料化综合利用的农机合作社和有机肥厂;
2.具备条件。①实施收运环节的服务主体须配备有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或其他秸秆收集设备及运输车;②有机肥生产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具有有机肥生产许可(肥料正式登记证);
3.补助标准。肥料化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标准实行秸秆离田收运二个环节进行补助。秸秆离田收运环节成本为460元/吨,财政资金补助360元/吨,秸秆离田使用企业自付100元/吨。
六、遴选实施主体
(一)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模式。具备上述条 (略) 注册登记的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须填报《 (略)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项目农机服务主体报备表》(附件-1),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二)肥料化综合利用模式。具备上述条 (略) 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和有机肥厂须填报《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肥料化收运用服务主体申请审批表》(附件-2),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牵头组织遴选,确定为实施主体。
七、作业标准及补助时间
(一)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模式作业标准
1.单一低茬收割标准:采取水稻低茬收割的方式,将水稻秸秆粉碎(切碎),水稻留茬高度低于20厘米(含),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厘米;
2.低茬收割+翻耕还田标准:在水稻秸秆低茬收割的基础上,采用水稻秸秆旋耕混埋等还田技术,水稻秸秆旋耕混埋还田是借助于旋耕机械将水稻秸秆直接混埋在耕作层土壤中使其自然腐解,旋耕混埋深度需达到15厘米以上。
(二)肥料化秸秆离田作业标准
水稻秸秆收运由农机合作社使用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或履带式剪刀青储机在收割水稻时进行打捆收集和运送,收集和运送时须空车过地磅,装车过地磅,提供过磅清单,送达时有送达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并填报《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运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三)补助时间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止。
1.实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模式的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相关作业验收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2.实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肥料化综合利用模式的农机合作社和有机肥厂实施项目结束后,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相关作业验收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八、办理程序
统一为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加装“信息化监控终端”,智能监测数据将作为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认定的重要依据。
(一)审核确认
1.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在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结束后,填报《 (略)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单》(附件-4)并签字(盖章),同时从“信息化监控终端”打印作业轨迹等材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2.肥料化秸秆离田作业。实施肥料化秸秆离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和有机肥厂在实施秸秆离田收运用作业结束后,并在《 (略) 2024年农作物秸秆离田收运作业补助确认单》(附件-5)上签字(盖章),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二)公示
作业结束后,各实施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有机肥厂)将申请补助材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略) (略) (略) (略) 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肥料化秸秆离田收运作业数量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补助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以银行账号直接转账给补助对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略) (略) 要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监督检查等,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 (略) (略) 要牵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镇广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政策宣传和技术推广,调动广大种植户和农机户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作业机具装备的配备更新步伐,保障作业服务能力。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因地制宜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重点对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有机肥厂)作业操作进行培训指导,确保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邀请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
(三)建立资源台账。做好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四)严格监督检查。 (略) (略) 要牵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镇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业面积、收运数量和作业质量严把核查关,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要把第三方核查结果作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秸秆收运数据一律不予发放补助;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秸秆收运数据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 (略) 理,并纳入黑名单,追缴其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附件:1. (略)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项目农机服务主体报备表
2.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肥料化收运用服务主体申请审批表
??????5. (略) 2024年农作物秸秆离田收运作业补助确认单
责任编辑: (略) (略) 蔡茂清
(略) (略)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农字〔2024〕323号
各镇(场)、市农发中心、市畜牧中心: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72号) (略) (略) 《关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字〔2024〕153号)要求,我市制定了《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21日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文件精神, (略) 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72号) (略) (略) 《关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字〔2024〕153号)的文件要求, (略)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略)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2024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 (略) 场主体,提升秸秆产业化能力。??
二、主要任务
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利用。 (略) 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有机肥厂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等可落地运行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一)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模式。科学开展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严格按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要求,科 (略) 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保障还田作业质量。制定秸秆还田补贴流程和补贴标准,补助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亩次, (略) 水稻秸秆还田率达到90%以上,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农作物秸秆离田肥料化模式。补助实施“农机合作社+有机肥厂”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模式。对水稻秸秆离田收运环节进行补贴,依托农机合作社使用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或其他秸秆收集设备收集水稻秸秆,运送到有机肥厂与畜禽类便等混合发酵制作成有机肥,提升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
三、资金来源和计划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1616号),下达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元,其中#元用于开展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元用于农作物秸秆离田肥料化利用收运环节作业补助,5.#元用于制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等,5.#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核查和验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模式补助项目资金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相互调剂使用,当年实施项目因进度等原因资金支出未完成,可在来年继续使用。
四、实施时间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模式
1.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直接 (略)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
2.具备条件。秸秆还田机械化装备,要求拥有7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1辆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1辆以上;秸秆还田机械化作业时必须配备低茬收割装置和安装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智能探测系统。
3.补助标准。根据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不同标准实行分类补助,其中①“单一低茬收割”作业补助标准为40元/亩;②低茬收割+翻耕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80元/亩。
(二)肥料化综合利用模式
1.补助对象。按照“谁离田、补给谁、谁利用、补给谁”的原则,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施农作物秸秆肥料化综合利用的农机合作社和有机肥厂;
2.具备条件。①实施收运环节的服务主体须配备有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或其他秸秆收集设备及运输车;②有机肥生产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具有有机肥生产许可(肥料正式登记证);
3.补助标准。肥料化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标准实行秸秆离田收运二个环节进行补助。秸秆离田收运环节成本为460元/吨,财政资金补助360元/吨,秸秆离田使用企业自付100元/吨。
六、遴选实施主体
(一)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模式。具备上述条 (略) 注册登记的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须填报《 (略)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项目农机服务主体报备表》(附件-1),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二)肥料化综合利用模式。具备上述条 (略) 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和有机肥厂须填报《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肥料化收运用服务主体申请审批表》(附件-2),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牵头组织遴选,确定为实施主体。
七、作业标准及补助时间
(一)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模式作业标准
1.单一低茬收割标准:采取水稻低茬收割的方式,将水稻秸秆粉碎(切碎),水稻留茬高度低于20厘米(含),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厘米;
2.低茬收割+翻耕还田标准:在水稻秸秆低茬收割的基础上,采用水稻秸秆旋耕混埋等还田技术,水稻秸秆旋耕混埋还田是借助于旋耕机械将水稻秸秆直接混埋在耕作层土壤中使其自然腐解,旋耕混埋深度需达到15厘米以上。
(二)肥料化秸秆离田作业标准
水稻秸秆收运由农机合作社使用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或履带式剪刀青储机在收割水稻时进行打捆收集和运送,收集和运送时须空车过地磅,装车过地磅,提供过磅清单,送达时有送达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并填报《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运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三)补助时间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止。
1.实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模式的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相关作业验收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2.实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肥料化综合利用模式的农机合作社和有机肥厂实施项目结束后,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相关作业验收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八、办理程序
统一为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加装“信息化监控终端”,智能监测数据将作为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认定的重要依据。
(一)审核确认
1.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在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结束后,填报《 (略)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单》(附件-4)并签字(盖章),同时从“信息化监控终端”打印作业轨迹等材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2.肥料化秸秆离田作业。实施肥料化秸秆离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和有机肥厂在实施秸秆离田收运用作业结束后,并在《 (略) 2024年农作物秸秆离田收运作业补助确认单》(附件-5)上签字(盖章),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二)公示
作业结束后,各实施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有机肥厂)将申请补助材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略) (略) (略) (略) 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肥料化秸秆离田收运作业数量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补助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以银行账号直接转账给补助对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略) (略) 要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监督检查等,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 (略) (略) 要牵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镇广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政策宣传和技术推广,调动广大种植户和农机户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作业机具装备的配备更新步伐,保障作业服务能力。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因地制宜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重点对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有机肥厂)作业操作进行培训指导,确保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邀请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
(三)建立资源台账。做好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四)严格监督检查。 (略) (略) 要牵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镇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业面积、收运数量和作业质量严把核查关,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要把第三方核查结果作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秸秆收运数据一律不予发放补助;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秸秆收运数据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 (略) 理,并纳入黑名单,追缴其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附件:1. (略)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项目农机服务主体报备表
2. (略)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肥料化收运用服务主体申请审批表
??????5. (略) 2024年农作物秸秆离田收运作业补助确认单
责任编辑: (略) (略) 蔡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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