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村十二组安置点新建挡土墙、泉塘村六组安置点排水沟清淤、新塘下安置点新建停车棚、梅田村五组安置点拦水堰等建设项目
新民村十二组安置点新建挡土墙、泉塘村六组安置点排水沟清淤、新塘下安置点新建停车棚、梅田村五组安置点拦水堰等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村十二组安置点新建挡土墙、泉塘村六组安置点排水沟清淤、新塘下安置点新建停车棚、梅田村五组安置点拦水堰等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略) (通山县太平大道281号二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P-(略)
2、项目名称:新民村十二组安置点新建挡土墙、泉塘村六组安置点排水沟清淤、新塘下安置点新建停车棚、梅田村五组安置点拦水堰等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略)(万元)
5、最高限价:40.(略)(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新民村十二组安置点新建挡土墙、泉塘村六组安置点排水沟清淤、新塘下安置点新建停车棚、梅田村五组安置点拦水堰等建设项目招标,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及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合格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 (略) (通山县太平大道281号二楼)
3、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并携带本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述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一套装订成册现场确认报名。(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 (略) 开标评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 (略) 开标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山县黄沙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通山县黄沙铺镇 (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通山县太平大道281号二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主任/孟工
电 话:(略)/(略)
2024年10月29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村十二组安置点新建挡土墙、泉塘村六组安置点排水沟清淤、新塘下安置点新建停车棚、梅田村五组安置点拦水堰等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略) (通山县太平大道281号二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P-(略)
2、项目名称:新民村十二组安置点新建挡土墙、泉塘村六组安置点排水沟清淤、新塘下安置点新建停车棚、梅田村五组安置点拦水堰等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略)(万元)
5、最高限价:40.(略)(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新民村十二组安置点新建挡土墙、泉塘村六组安置点排水沟清淤、新塘下安置点新建停车棚、梅田村五组安置点拦水堰等建设项目招标,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及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合格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 (略) (通山县太平大道281号二楼)
3、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并携带本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述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一套装订成册现场确认报名。(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 (略) 开标评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 (略) 开标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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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山县黄沙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通山县黄沙铺镇 (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通山县太平大道281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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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主任/孟工
电 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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