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鸭一经济联合社、骆村经济联合社、石湖山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唐美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中安置区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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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鸭一经济联合社、骆村经济联合社、石湖山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唐美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中安置区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区交易编号:镇集资竞#

温馨提示: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草案初稿、竞投人承诺书、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请各竞投人使用台式电脑或手提 (略) 上报名、电子竞投报价。电子竞投系统暂不支持用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报名、竞投等操作,用手机或平板电脑浏览器登入电子竞投系统将出现不兼容等问题,导致无法报名、无法报价等严重后果,产生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略) (略)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 2024-12-03 日 10:00 时 (略) 农村 (略) (略)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鸭一经济联合社、骆村经济联合社、石湖山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唐美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 资产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项目采用电子公开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资产情况
(一)资产名称:1、炭步镇石湖山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l骆村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唐美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水口村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红峰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大坳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1);
炭步镇鸭一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1);

(二)资产类型:1、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1);

(三)占地面积:1、约728.0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3598.0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501.2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4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1881.6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266.0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1136.80平方米(单元号:01);
约8918.00平方米(单元号:01);

建筑面积:1、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1);
无(单元号:01);

(四)经营用途:拟引进智能制造产业项目,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标的物所在位置: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鸭一经济联合社、骆村经济联合社、石湖山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唐美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
(六) 产权现状:拥有集体产权证

二、交易信息 (立项编号:石湖(联社)LX#;区交易编号:镇集资竞#)
(一)合同年限:42.00年(预计从2024-12-17到2066-12-16止,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租期:0.00年;
(三)交易底价:#/平方米·月 ;
(四)收益递增情况:每5年为一个递增周期,从第6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5.00%;
(五)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由农村集体开会表决;
(六)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七)交易方式:电子公开竞投;
(八)每次报价至少增加金额:#/平方米·月。
(九)竞得方式:采用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九项竞投事项。
(十一)交易保证金:#.00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十二)其他说明:一、征收补偿分配: (1)在合作期限内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款按下列规定分配:1)收回土地补偿款、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村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归村经济社集体所有;2)企业停业损失补偿款、搬迁补助费、搬迁时限奖、员工遣散费归合作方(竞得方)所有;3)地上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补偿款:合作期限内第一、第二年收回土地的,物业补偿款100 %归合作方(竞得方)所有,合作期限内第三年(含第三年)以后收回土地,物业补偿款按(合作方已实际使用年期减二年):(合作期限四十二年减二年)比例分别归村经济社集体、合作方(竞得方)所有【即在合作期限内第三年收回土地的,物业补偿款 2.5%归村经济社集体所有(具体按资产占比分成),物业补偿款 97.5%归合作方(竞得方)所有;在合作期限内第四年收回土地的,物业补偿款 5%归村经济社集体所有(具体按资产占比分成),物业补偿款 95 %归合作方(竞得方)所有;在合作期限内第五年收回土地的,物业补偿款7.5%归村经济社集体所有(具体按资产占比分成),物业补偿款92.5%归合作方(竞得方)所有;以此类推】。 (2)如合作期满国家收回土地的,地上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补偿款全部归村经济社集体所有(具体按资产占比分成)。收回土地时间点以收回土地机关发布收回土地决定公文时间为准。 (3)如国家部分收回地块及地上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则收回土地的补偿款仍按照上述方式分配,但村经济社集体应当收取的土地使用费自收回土地拆迁开始实施当月,应按征收面积比例相应减少。 (4)合作方(竞得方)应在收回土地机关或用地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并将合同项下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交予村经济社集体或收回土地机关或用地单位。 (5)合作期限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征收的法律、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强制性规定与本决议内容冲突或存在本决议内容未有阐述的,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征收的法律、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为准。 (6)本决议未尽事宜,以农村集体和合作方(竞得方)签订的正式交易合同条款为准。 二、税费:村经济社集体收取合作方(竞得方)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及税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合作方(竞得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 (略)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由合作方(竞得方)全部承担。此外,合作方(竞得方)自行承担使用本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消费税)。 三、竣工期限:合作方(竞得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地块的规划、报建、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合同期限内土地使用所需证件的办理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合作方(竞得方)须在《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九十日内动工(以先到期限为准),在开工建设后18月内完成整个地块建筑物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并且合作方(竞得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约# 平方米地块上依法建成建筑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不含地下建筑面积)的仓储设备生产制造基地。 四、其他费用:(1)评估费#元由合作方(竞得方)承担,用于项目交易 (略) 对该土地使用价值出具评估证明书。该费用已由炭步镇人民政府垫付,合作方(竞得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炭步镇人民政府;(2)公证费#元由合作方(竞得方)承担,用于项目交易前委托公证机构对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会议决议进行的公证程序。该费用已由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垫付,合作方(竞得方)签订合同后支付给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3)律师费8000元由合作方(竞得方)承担,用于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项目交易相关文件、程序的法律咨询、代书等服务。该费用由合作方(竞得方)在签订合同后直接支付给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 (略) 信用警示名单的法人、自然人报名。
(二)符合出租方/发包方的具体经营要求:详见合同草案(初稿)约定。

四、竞投人代表要求
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实物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资产现状。竞投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

六、报名事项
(一)本项 (略) 上报名,竞投意向人 (略) 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竞投资格后,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项目需要提交资质文件审核的,竞投意向人应当提前上传资质文件,并确保资质文件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的资质文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各竞投意向人按照“用户操作手册”的指引,提前进行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操作。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10-29上午9:00时至2024-11-28下午17:00时,通 (略) 农村 (略) 上交易 (略) 上报名,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 (略) 上报名的流程,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请各竞投意向人根据报名截止时间, (略) 上交易 (略) 上报名,确保资质文件审核和银行汇款按时到账。如因未能及时上传资质文件或银行实际到账时间逾期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二) (略) 址:
http://**。具体操作详 (略) 农村 (略) “交易大厅”栏中“用户操作手册”。
(三)其他事项
1、同一交易项目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采取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无需到现场进行报名(特殊资质要求除外)和竞价操作,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适用 (略) 农村 (略) 上交易系统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 (略) 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用户,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投人竞得资产后未经农村集体同意,不 (略) (略)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本次交易,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略) (略)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所有。

七、优先权说明
本项目优先权以农村集体的民主表决会议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设优先权。

八、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11-28日17:00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前必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确认符合竞投要求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金额一笔完整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接受分次转账)。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专用账户户名: (略) (略) 炭步镇人民政府
账号: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 (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花都龙珠支行
2、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相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存入。交易服务机构按照交 (略) 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退回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所转出的银行账户,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无争议的,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九、竞投事项
本项目的竞投时间为:2024-12-03 10:00(北京时间),竞投人在本项目竞投开始前,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登录 (略) 农村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电子竞投。竞投人若委托他人 (略) 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竞投人应及时自行跟进和确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特别声明
(一)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资产的相关情况(如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纠纷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充分了解,对竞投资产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前,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状、搭建违法建筑,出租方负有监督的责任。
(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系统 (略) 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意向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投系统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意向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意向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意向人登录账户 (略) 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意向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电子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意向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意向人使用的计算机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四)电子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电子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中止、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投活动,原交易结果作废,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交易活动中止而另行安排时间竞投的,按如下交易规则另行通知:参加交易活动的竞投人为原成功报名的竞投人,交易活动常规时间为三十分钟,交易报价在原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重新开始。
(五)因电子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电子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或竞投意向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十三、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

(略) (略)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汤杰文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 (略) 炭 (略) 17号一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汤锦锋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020-#

(略) 址:http://**


附件【下载】:
1、交易文件
2、合同草案(初稿)_1 合同草案(初稿)_2
3、竞投人承诺书
4、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1 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2
5、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交易公告

区交易编号:镇集资竞#

温馨提示: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草案初稿、竞投人承诺书、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请各竞投人使用台式电脑或手提 (略) 上报名、电子竞投报价。电子竞投系统暂不支持用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报名、竞投等操作,用手机或平板电脑浏览器登入电子竞投系统将出现不兼容等问题,导致无法报名、无法报价等严重后果,产生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略) (略)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 2024-12-03 日 10:00 时 (略) 农村 (略) (略)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鸭一经济联合社、骆村经济联合社、石湖山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唐美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 资产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项目采用电子公开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资产情况
(一)资产名称:1、炭步镇石湖山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l骆村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唐美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水口村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红峰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01);
炭步镇大坳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1);
炭步镇鸭一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单元号:01);

(二)资产类型:1、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1);
建设用地(单元号:01);

(三)占地面积:1、约728.0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3598.0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501.2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4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1881.6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266.0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1136.80平方米(单元号:01);
约8918.00平方米(单元号:01);

建筑面积:1、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01);
无(单元号:01);
无(单元号:01);

(四)经营用途:拟引进智能制造产业项目,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标的物所在位置: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鸭一经济联合社、骆村经济联合社、石湖山经济联合社、水口村经济联合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大坳经济联合社、唐美经济联合社历史留用地集 (略) 项目地块(4434号土地);
(六) 产权现状:拥有集体产权证

二、交易信息 (立项编号:石湖(联社)LX#;区交易编号:镇集资竞#)
(一)合同年限:42.00年(预计从2024-12-17到2066-12-16止,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租期:0.00年;
(三)交易底价:#/平方米·月 ;
(四)收益递增情况:每5年为一个递增周期,从第6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5.00%;
(五)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由农村集体开会表决;
(六)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七)交易方式:电子公开竞投;
(八)每次报价至少增加金额:#/平方米·月。
(九)竞得方式:采用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九项竞投事项。
(十一)交易保证金:#.00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十二)其他说明:一、征收补偿分配: (1)在合作期限内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款按下列规定分配:1)收回土地补偿款、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村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归村经济社集体所有;2)企业停业损失补偿款、搬迁补助费、搬迁时限奖、员工遣散费归合作方(竞得方)所有;3)地上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补偿款:合作期限内第一、第二年收回土地的,物业补偿款100 %归合作方(竞得方)所有,合作期限内第三年(含第三年)以后收回土地,物业补偿款按(合作方已实际使用年期减二年):(合作期限四十二年减二年)比例分别归村经济社集体、合作方(竞得方)所有【即在合作期限内第三年收回土地的,物业补偿款 2.5%归村经济社集体所有(具体按资产占比分成),物业补偿款 97.5%归合作方(竞得方)所有;在合作期限内第四年收回土地的,物业补偿款 5%归村经济社集体所有(具体按资产占比分成),物业补偿款 95 %归合作方(竞得方)所有;在合作期限内第五年收回土地的,物业补偿款7.5%归村经济社集体所有(具体按资产占比分成),物业补偿款92.5%归合作方(竞得方)所有;以此类推】。 (2)如合作期满国家收回土地的,地上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补偿款全部归村经济社集体所有(具体按资产占比分成)。收回土地时间点以收回土地机关发布收回土地决定公文时间为准。 (3)如国家部分收回地块及地上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则收回土地的补偿款仍按照上述方式分配,但村经济社集体应当收取的土地使用费自收回土地拆迁开始实施当月,应按征收面积比例相应减少。 (4)合作方(竞得方)应在收回土地机关或用地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并将合同项下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交予村经济社集体或收回土地机关或用地单位。 (5)合作期限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征收的法律、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强制性规定与本决议内容冲突或存在本决议内容未有阐述的,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征收的法律、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为准。 (6)本决议未尽事宜,以农村集体和合作方(竞得方)签订的正式交易合同条款为准。 二、税费:村经济社集体收取合作方(竞得方)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及税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合作方(竞得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 (略)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由合作方(竞得方)全部承担。此外,合作方(竞得方)自行承担使用本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消费税)。 三、竣工期限:合作方(竞得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地块的规划、报建、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合同期限内土地使用所需证件的办理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合作方(竞得方)须在《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九十日内动工(以先到期限为准),在开工建设后18月内完成整个地块建筑物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并且合作方(竞得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约# 平方米地块上依法建成建筑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不含地下建筑面积)的仓储设备生产制造基地。 四、其他费用:(1)评估费#元由合作方(竞得方)承担,用于项目交易 (略) 对该土地使用价值出具评估证明书。该费用已由炭步镇人民政府垫付,合作方(竞得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炭步镇人民政府;(2)公证费#元由合作方(竞得方)承担,用于项目交易前委托公证机构对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会议决议进行的公证程序。该费用已由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垫付,合作方(竞得方)签订合同后支付给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3)律师费8000元由合作方(竞得方)承担,用于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项目交易相关文件、程序的法律咨询、代书等服务。该费用由合作方(竞得方)在签订合同后直接支付给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 (略) 信用警示名单的法人、自然人报名。
(二)符合出租方/发包方的具体经营要求:详见合同草案(初稿)约定。

四、竞投人代表要求
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实物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资产现状。竞投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并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

六、报名事项
(一)本项 (略) 上报名,竞投意向人 (略) 上报名流程,确定符合竞投资格后,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项目需要提交资质文件审核的,竞投意向人应当提前上传资质文件,并确保资质文件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的资质文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各竞投意向人按照“用户操作手册”的指引,提前进行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操作。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10-29上午9:00时至2024-11-28下午17:00时,通 (略) 农村 (略) 上交易 (略) 上报名,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 (略) 上报名的流程,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请各竞投意向人根据报名截止时间, (略) 上交易 (略) 上报名,确保资质文件审核和银行汇款按时到账。如因未能及时上传资质文件或银行实际到账时间逾期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二) (略) 址:
http://**。具体操作详 (略) 农村 (略) “交易大厅”栏中“用户操作手册”。
(三)其他事项
1、同一交易项目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采取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无需到现场进行报名(特殊资质要求除外)和竞价操作,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适用 (略) 农村 (略) 上交易系统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 (略) 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用户,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投人竞得资产后未经农村集体同意,不 (略) (略)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本次交易,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略) (略)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所有。

七、优先权说明
本项目优先权以农村集体的民主表决会议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设优先权。

八、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11-28日17:00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前必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确认符合竞投要求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金额一笔完整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接受分次转账)。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专用账户户名: (略) (略) 炭步镇人民政府
账号: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 (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花都龙珠支行
2、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相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存入。交易服务机构按照交 (略) 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退回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所转出的银行账户,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无争议的,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般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九、竞投事项
本项目的竞投时间为:2024-12-03 10:00(北京时间),竞投人在本项目竞投开始前,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登录 (略) 农村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电子竞投。竞投人若委托他人 (略) 上报名和电子竞投的,竞投人应及时自行跟进和确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特别声明
(一)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资产的相关情况(如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纠纷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充分了解,对竞投资产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前,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状、搭建违法建筑,出租方负有监督的责任。
(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系统 (略) 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意向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投系统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意向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意向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意向人登录账户 (略) 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意向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电子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意向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意向人使用的计算机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四)电子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电子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中止、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投活动,原交易结果作废,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交易活动中止而另行安排时间竞投的,按如下交易规则另行通知:参加交易活动的竞投人为原成功报名的竞投人,交易活动常规时间为三十分钟,交易报价在原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重新开始。
(五)因电子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电子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或竞投意向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十三、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

(略) (略) 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汤杰文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 (略) 炭 (略) 17号一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汤锦锋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020-#

(略) 址:http://**


附件【下载】:
1、交易文件
2、合同草案(初稿)_1 合同草案(初稿)_2
3、竞投人承诺书
4、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1 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_2
5、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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