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宁波市江北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一、事项概况
为掌 (略) 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状况,深 (略) 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70号)相关工作部署, (略) 组织 (略) 范围内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本次工作基于浙江省园林草地分等成果, (略) 全区范围内的园林草地进行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以科学量化其质量、分布情况及价值,完 (略)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公示地价体系,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同时,积极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能够为今后园地林地草地流转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保障农民权益。
二、公示目的
本次公示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 (略) 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本次决策事项 (略) 相关产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次决策事项对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次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因素;
4.社会公众对本次决策事项实施的态度;
5.社会公众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顺利推进本次决策事项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本次公示期限为7日,公众的相关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估主体、评估实施单位提出。公众在提出意见时请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与您沟通联系。
四、联系信息
评估主体: (略) 自然资 (略) (略)
联 系 人: 顾老师
联系电话:0574-#
评估实施单位: (略) 甬安社 (略)
联 系 人: 平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一、事项概况
为掌 (略) 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状况,深 (略) 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70号)相关工作部署, (略) 组织 (略) 范围内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本次工作基于浙江省园林草地分等成果, (略) 全区范围内的园林草地进行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以科学量化其质量、分布情况及价值,完 (略)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公示地价体系,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同时,积极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能够为今后园地林地草地流转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保障农民权益。
二、公示目的
本次公示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 (略) 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本次决策事项 (略) 相关产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次决策事项对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次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因素;
4.社会公众对本次决策事项实施的态度;
5.社会公众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顺利推进本次决策事项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本次公示期限为7日,公众的相关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估主体、评估实施单位提出。公众在提出意见时请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与您沟通联系。
四、联系信息
评估主体: (略) 自然资 (略) (略)
联 系 人: 顾老师
联系电话:0574-#
评估实施单位: (略) 甬安社 (略)
联 系 人: 平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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