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共和县环湖南岸三座污水处理厂及四座垃圾填埋场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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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和县环湖南岸三座污水处理厂及四座垃圾填埋场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共 (略) 现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29日起,对共和县 (略) 环湖南岸三 (略) 理厂及四座垃圾填埋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共和县环湖南岸三 (略) 理厂及四座垃圾填埋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自2024年10月29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共 (略) 现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29日起,对共和县 (略) 环湖南岸三 (略) 理厂及四座垃圾填埋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共和县环湖南岸三 (略) 理厂及四座垃圾填埋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自2024年10月29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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