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其他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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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其他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深 (略)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41AK#
项目地址: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采购方需求开展活动、组织或产品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依据相应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标准文件要求,设立项目组织边界与运营边界,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源并量化排放量,出具《温室气体核算报告》。
公告名称:深 (略)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略)
公告信息:None
采购单位名称:深 (略)
交货期(天):360
交货期说明: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招标/采购范围: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包含: (1)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 (2)其他活动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 (3)组织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 (4)产品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 2. 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足,但单类数量在2家以上的,不影响本次采购结果。采购人可根据本采购文件择机补充供应商。 3. 入围供应商淘汰率: 本项目征集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为20.00%,淘汰供应商按照向上取整进行取整,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 具体流程如下: 评审委员会按淘汰率计算得出淘汰供应商数量,即淘汰供应商数量=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淘汰率。计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存在小数的,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需要淘汰供应商的数量; 基于按淘汰率计算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根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还需淘汰供应商的数量,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的总数; 根据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总数,按评审排序进行淘汰后,确定入围名单。如在排名并列的供应商中仍需淘汰一定数量供应商的,则在并列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相应数量入围供应商后,剩余供应商淘汰。 4.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5.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 是 。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6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6.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二次竞价。
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及授权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提供声明函) 3、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和无国家税务机关政府采购活动失信行为的记录; 失信 (略) 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联系人:王永清
联系电话:0755-#
,深圳
项目名称:深 (略)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41AK#
项目地址: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采购方需求开展活动、组织或产品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依据相应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标准文件要求,设立项目组织边界与运营边界,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源并量化排放量,出具《温室气体核算报告》。
公告名称:深 (略)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略)
公告信息:None
采购单位名称:深 (略)
交货期(天):360
交货期说明: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招标/采购范围: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包含: (1)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 (2)其他活动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 (3)组织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 (4)产品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服务 2. 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足,但单类数量在2家以上的,不影响本次采购结果。采购人可根据本采购文件择机补充供应商。 3. 入围供应商淘汰率: 本项目征集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为20.00%,淘汰供应商按照向上取整进行取整,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 具体流程如下: 评审委员会按淘汰率计算得出淘汰供应商数量,即淘汰供应商数量=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淘汰率。计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存在小数的,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需要淘汰供应商的数量; 基于按淘汰率计算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根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还需淘汰供应商的数量,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的总数; 根据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总数,按评审排序进行淘汰后,确定入围名单。如在排名并列的供应商中仍需淘汰一定数量供应商的,则在并列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相应数量入围供应商后,剩余供应商淘汰。 4.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5.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 是 。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6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6.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二次竞价。
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及授权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提供声明函) 3、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和无国家税务机关政府采购活动失信行为的记录; 失信 (略) 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联系人:王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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