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街道总工会购买工会大食堂招牌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关于光明街道总工会购买工会大食堂招牌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关于光明街道总工会购买工会大食堂招牌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2018-2019年度 (略) 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总工会购买工会大食堂招牌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共收到3家供应商,分别是: (略) (略) 、 (略) (略) 、 (略) 金科景程 (略)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略) (略) 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元):3200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1. 服务 (略) 物业做好对接; 2. 做好招牌拆装、垃圾清运; 3. 跟进《工会大食堂VI视觉识别方案》设计新招牌。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街道总工会
地址: (略) 光明 (略) 北6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光明街道总工会购买工会大食堂招牌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2018-2019年度 (略) 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总工会购买工会大食堂招牌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共收到3家供应商,分别是: (略) (略) 、 (略) (略) 、 (略) 金科景程 (略)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略) (略) 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元):3200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1. 服务 (略) 物业做好对接; 2. 做好招牌拆装、垃圾清运; 3. 跟进《工会大食堂VI视觉识别方案》设计新招牌。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街道总工会
地址: (略) 光明 (略) 北6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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