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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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枣强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http://**)自行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略)5
项目名称:枣强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00
采购需求: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提供本地化服务,建立枣强县精细化的污染源排放管控清单,为精准治霾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提供科学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0-31至2024-11-06, 08:30-12:00-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http://**)自行下载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2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 (略) (略) :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按照冀财采[2023]14号文件规定,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投标文件应按照双盲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2、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3、依据《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3]5号,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4、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出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需从“ (略) (略) ”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采购,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获取、投标文件上传、解密、开标等各环 (略) 络办理,供应商无需到现场,特此说明。 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 (略) (略)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枣强 (略) 143号
联系方式:031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乾源 (略)
地址: (略) (略) 前进南大街468号
联系方式:0318-(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颖
电话:0318-(略)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枣强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http://**)自行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略)5
项目名称:枣强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00
采购需求: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提供本地化服务,建立枣强县精细化的污染源排放管控清单,为精准治霾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提供科学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0-31至2024-11-06, 08:30-12:00-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http://**)自行下载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2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 (略) (略) :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按照冀财采[2023]14号文件规定,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投标文件应按照双盲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2、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3、依据《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3]5号,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4、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出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需从“ (略) (略) ”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采购,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获取、投标文件上传、解密、开标等各环 (略) 络办理,供应商无需到现场,特此说明。 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 (略) (略)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枣强 (略) 143号
联系方式:031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乾源 (略)
地址: (略) (略) 前进南大街468号
联系方式:0318-(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颖
电话:0318-(略)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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