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招租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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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招租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YRZLS(略)

(略) 政府国资委关于《 (略)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对权属 (略) (略) 东侧( (略) 斜对面)服务楼对外公开招租,拟选择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承租人。

一、基本情况如下

(略).jpg


房屋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于废旧物料和对环境造成污染、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及存在安全隐患。

二、报名资格及投标要求

承租人须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资格,并提供以下报名资料。(投标人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00)前往 (略) 雅 (略) 二楼综合办公室报名。)

1.凡有意愿参加比选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我单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比选。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公章办理;

2.个人凭身份证办理比选报名手续。

注:本公告发布日前,有违约行为及诉讼发生的不得报名。

三、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按承租合同价,季度费用标准收取。中标后,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2.租金按季度支付。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纳当期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方式执行。中标人不能按上述付款期限向出租方付清租金的,每逾期1天,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顺序顺延。

四、租 (略) 置

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 (略) 发展及地块开发计划再议续租。

五、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现由原承租人经营,中标人需对原承租人给予1个月腾退时间(计租期限自原承租人腾退完开始计算)。

六、特别声明

1.本次比选采用高价中标方式,投标时需提交报价函。

2.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准入资格。

3.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递交有效期内,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名、报价文件。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5.本次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6.投标文件需密封递交,否则予以作废。

七、补充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八、其他

1.投标人同意接受租赁合同条款。

2.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本公告最终解 (略) 。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出租方: (略) 雅 (略)

地 址: (略) (略) 1号

联 系 人: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2-(略)转“5”(法定工作时间)

(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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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YRZLS(略)

(略) 政府国资委关于《 (略)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对权属 (略) (略) 东侧( (略) 斜对面)服务楼对外公开招租,拟选择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承租人。

一、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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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于废旧物料和对环境造成污染、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及存在安全隐患。

二、报名资格及投标要求

承租人须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资格,并提供以下报名资料。(投标人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00)前往 (略) 雅 (略) 二楼综合办公室报名。)

1.凡有意愿参加比选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我单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比选。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公章办理;

2.个人凭身份证办理比选报名手续。

注:本公告发布日前,有违约行为及诉讼发生的不得报名。

三、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按承租合同价,季度费用标准收取。中标后,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2.租金按季度支付。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纳当期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方式执行。中标人不能按上述付款期限向出租方付清租金的,每逾期1天,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顺序顺延。

四、租 (略) 置

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 (略) 发展及地块开发计划再议续租。

五、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现由原承租人经营,中标人需对原承租人给予1个月腾退时间(计租期限自原承租人腾退完开始计算)。

六、特别声明

1.本次比选采用高价中标方式,投标时需提交报价函。

2.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准入资格。

3.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递交有效期内,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名、报价文件。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5.本次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6.投标文件需密封递交,否则予以作废。

七、补充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八、其他

1.投标人同意接受租赁合同条款。

2.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本公告最终解 (略) 。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出租方: (略) 雅 (略)

地 址: (略) (略) 1号

联 系 人: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2-(略)转“5”(法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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