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4年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对象公示
高新区2024年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对象公示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完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70号),对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202 (略) 符合企业申报条件的对象共27名,其中:在襄央企省企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23名、 (略) 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4名。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 (略) 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33号),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略) 城区城镇户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202 (略) 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205名。
以上奖励人员共计232名,经本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各镇、 (略) 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现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15日,有疑义者可 (略) (略) 卫生科举报。
举报电话:0710-(略)
附件:
1.2024年在襄央企省企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册
2. (略) 20 (略) 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册
3. (略) 2024年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册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完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70号),对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202 (略) 符合企业申报条件的对象共27名,其中:在襄央企省企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23名、 (略) 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4名。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 (略) 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33号),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略) 城区城镇户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202 (略) 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205名。
以上奖励人员共计232名,经本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各镇、 (略) 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现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15日,有疑义者可 (略) (略) 卫生科举报。
举报电话:0710-(略)
附件:
1.2024年在襄央企省企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册
2. (略) 20 (略) 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册
3. (略) 2024年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册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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