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41IE#
项目地址: (略) (略) (略) 109号宜 (略)
项目概况: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公告名称: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略)
公告信息:详细公告内容见公告附件。
采购单位名称:宜 (略)
交货期(天):30
交货期说明:采购人委托单下发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
招标/采购范围: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资格条件:1、响应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对于已按商事等级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的打印件; 2、响应人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响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4、最近三年内(2021年3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未因违法、违规、违反商业道德导致合同解约或案件败诉,不存在因违法展业收 (略) 罚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提供声明资料); 5、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行业法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以评审时查询为准); 6、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 (略) (略) (略) (略) 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 (略) 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略) (略) (略) (略) 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易庆梅
联系电话:#
,江西,宜春
项目名称: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41IE#
项目地址: (略) (略) (略) 109号宜 (略)
项目概况: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公告名称: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略)
公告信息:详细公告内容见公告附件。
采购单位名称:宜 (略)
交货期(天):30
交货期说明:采购人委托单下发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
招标/采购范围: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资格条件:1、响应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对于已按商事等级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的打印件; 2、响应人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响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4、最近三年内(2021年3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未因违法、违规、违反商业道德导致合同解约或案件败诉,不存在因违法展业收 (略) 罚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提供声明资料); 5、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行业法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以评审时查询为准); 6、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 (略) (略) (略) (略) 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 (略) 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略) (略) (略) (略) 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易庆梅
联系电话:#
,江西,宜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