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公共服务分公司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邀请函
特发服务公共服务分公司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邀请函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特 (略) 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 |
项目编号: | 241VB* |
项目地址: | 催收项目各地( (略) 、 (略) 、 (略) 、 (略) ) |
项目行业分类: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项目概况: | 特 (略) 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 |
名称: | 特发服务公共服务分公司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邀请函 |
公告发布媒体: | 特 (略) 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 |
招标段/包 | |
标段/包名称: | 特 (略) 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241VB*/01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1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通知为准。 |
招标/采购范围: | 法律专项服务 |
资格条件: | 3.1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法人授权的、在广东省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因新版营业执照未体现营业范围及注册资金,若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截图)(分支机 (略) 及分支机构的营 (略) 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唯一授权的授权书) 3.2近三年(自2021年8月)至今具有物业费催缴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开始时间为评判依据)(分支机构投标的以分支机构业绩为准) 3.3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和“全国律师 (略) ”中公示 (略) 罚信息、 (略) 分信息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略) 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3.4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以联合体投标; 2)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3.5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即可)(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
文件获取地点: | 已邀请供应商 |
开标地点: | 已邀请供应商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略)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香蜜湖 (略) 1010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 |
联系人: | 周炜诗 |
联系电话: | 0755-* |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特 (略) 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 |
项目编号: | 241VB* |
项目地址: | 催收项目各地( (略) 、 (略) 、 (略) 、 (略) ) |
项目行业分类: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项目概况: | 特 (略) 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 |
名称: | 特发服务公共服务分公司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邀请函 |
公告发布媒体: | 特 (略) 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 |
招标段/包 | |
标段/包名称: | 特 (略) 2024年物业费催收专项法律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241VB*/01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1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通知为准。 |
招标/采购范围: | 法律专项服务 |
资格条件: | 3.1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法人授权的、在广东省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因新版营业执照未体现营业范围及注册资金,若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截图)(分支机 (略) 及分支机构的营 (略) 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唯一授权的授权书) 3.2近三年(自2021年8月)至今具有物业费催缴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开始时间为评判依据)(分支机构投标的以分支机构业绩为准) 3.3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和“全国律师 (略) ”中公示 (略) 罚信息、 (略) 分信息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略) 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3.4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以联合体投标; 2)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3.5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即可)(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
文件获取地点: | 已邀请供应商 |
开标地点: | 已邀请供应商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略)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香蜜湖 (略) 1010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 |
联系人: | 周炜诗 |
联系电话: |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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