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项目主体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项目主体--汽车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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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略) (略) (略) 项目(主体)--汽车吊
EI(略)

河 (略) (略)

2024年10月吊车设备租赁招标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 (略) (略) (略) 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略) 东三环东侧

3.建设单位: (略) 城投 (略)

4.施工单位:河 (略) (略)

5.建筑面积:(略)(㎡)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项目外运机械租赁 。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1. 租赁期限:入场日期:以(略)方通知为准,截止日期:2024年12月 30 日。(最终租金按实际租用数量和实际单价计算。实际租赁数量、租赁天数必须以(略)方指定管理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为准。)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2天通知中标单位 。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2、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3、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详见招标清单 。

2、厂家要求:无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含税含运费以及运输、检修费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租赁费用:按台班*单价计算;(以招标人签字的机械使用单为准)。

2、根据(略)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供应链等

2、支付时间:租赁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其租赁费;

3、发票约定:无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 11月1日23时 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日11时 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 11月2日13时 00 分。

第九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 (略) (略) 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 (略) 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 (略) 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略) (略) (略) 起诉。

设备明细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班)

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1

汽车吊

10吨

20

1%

1台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5天内进场。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

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

其他要求

2024-10-31
2024-11-02
设备租赁按租期
公开询价
租赁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其租赁费。
已发布
设备询价明细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租期 租期单位 交货日期 技术指标 厂家 备注
汽车式动臂起重机 10吨 1.00 20.00 2024-11-06
提示:
采购方信息
施工单位项目部
河北省 (略)
该采购方暂无地图坐标

报价地址:http://**
,保定,广安, (略)
中 (略) (略) (略) 项目(主体)--汽车吊
EI(略)

河 (略) (略)

2024年10月吊车设备租赁招标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 (略) (略) (略) 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略) 东三环东侧

3.建设单位: (略) 城投 (略)

4.施工单位:河 (略) (略)

5.建筑面积:(略)(㎡)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项目外运机械租赁 。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1. 租赁期限:入场日期:以(略)方通知为准,截止日期:2024年12月 30 日。(最终租金按实际租用数量和实际单价计算。实际租赁数量、租赁天数必须以(略)方指定管理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为准。)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2天通知中标单位 。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2、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3、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详见招标清单 。

2、厂家要求:无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含税含运费以及运输、检修费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租赁费用:按台班*单价计算;(以招标人签字的机械使用单为准)。

2、根据(略)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供应链等

2、支付时间:租赁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其租赁费;

3、发票约定:无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 11月1日23时 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日11时 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 11月2日13时 00 分。

第九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 (略) (略) 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 (略) 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 (略) 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略) (略) (略) 起诉。

设备明细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班)

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1

汽车吊

10吨

20

1%

1台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5天内进场。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

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

其他要求

2024-10-31
2024-11-02
设备租赁按租期
公开询价
租赁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其租赁费。
已发布
设备询价明细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租期 租期单位 交货日期 技术指标 厂家 备注
汽车式动臂起重机 10吨 1.00 20.00 2024-11-06
提示:
采购方信息
施工单位项目部
河北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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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广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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