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穆村07、08还迁地块水源道路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造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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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穆村07、08还迁地块水源道路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造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穆村07、08还迁地 (略) 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天穆镇人民政府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12: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预算金额 ¥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略) 天穆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28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主任、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工022-#

项目概况

天穆村07、08还迁地 (略) 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红郡大厦2号楼7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B-C-#

项目名称:天穆村07、08还迁地 (略) 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穆村07、08还迁地 (略) 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 (略) (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信息的查询应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进行)“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原件(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原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红郡大厦2号楼701

方式:供应商请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3.com)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采购代 (略) 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天穆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略) (略) 282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联系方式:赵工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穆村07、08还迁地 (略) 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天穆镇人民政府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12: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预算金额 ¥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略) 天穆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28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主任、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工022-#

项目概况

天穆村07、08还迁地 (略) 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红郡大厦2号楼7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B-C-#

项目名称:天穆村07、08还迁地 (略) 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造价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穆村07、08还迁地 (略) 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 (略) (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信息的查询应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进行)“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原件(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原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红郡大厦2号楼701

方式:供应商请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3.com)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采购代 (略) 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天穆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略) (略) 282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略) 红郡大厦二号楼701            

联系方式:赵工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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