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市级广播电视媒体新闻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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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市级广播电视媒体新闻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 (略) (略) 委宣传部20 (略) 级广播电视媒体新闻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在提供服务期间,按照要求提供宣传片、广告片的拍摄、编辑制作等服务。2.在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在新闻栏目中插位置,播放(略) (略) 域形象等内容的宣传片、广告片等。3.在提供服务期间,重点关注(略)方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重大政策等内容,并对(略)方提出的新闻诉求进行宣传报道。4.在提供服务期间,为(略)方积累常规及重大活动资料素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 (略) (略) 委宣传部20 (略) 级广播电视媒体新闻宣传项目,鉴于采购单位性质和宣传工作的特殊性,在新闻媒体的选择上具有单一指向性和不可替代性,即只能与目标媒体自身或其指定的委托单位进行合作。长春广播电 (略) 最大的广播电视媒体机构,由于宣传具有特殊性,新闻宣传在新闻媒体的选择上具有单一指向性和不可替代性,为开展 (略) (略) 委宣传部20 (略) 级广播电视媒体新闻宣传,根据政府采购要求, (略) 络媒体合作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春广播电视台

地址: (略) (略) (略) 14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 (略) 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 (略) 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我公司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略) 委宣传部

联系人:朱宇琦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379号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娜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379号

联系电话:0431-(略)

3.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鑫宇 (略)

联 系 人:仲崇敏

联系地址: (略) 经 (略) 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电话:0431-(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 (略) (略) 委宣传部20 (略) 级广播电视媒体新闻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在提供服务期间,按照要求提供宣传片、广告片的拍摄、编辑制作等服务。2.在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在新闻栏目中插位置,播放(略) (略) 域形象等内容的宣传片、广告片等。3.在提供服务期间,重点关注(略)方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重大政策等内容,并对(略)方提出的新闻诉求进行宣传报道。4.在提供服务期间,为(略)方积累常规及重大活动资料素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 (略) (略) 委宣传部20 (略) 级广播电视媒体新闻宣传项目,鉴于采购单位性质和宣传工作的特殊性,在新闻媒体的选择上具有单一指向性和不可替代性,即只能与目标媒体自身或其指定的委托单位进行合作。长春广播电 (略) 最大的广播电视媒体机构,由于宣传具有特殊性,新闻宣传在新闻媒体的选择上具有单一指向性和不可替代性,为开展 (略) (略) 委宣传部20 (略) 级广播电视媒体新闻宣传,根据政府采购要求, (略) 络媒体合作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春广播电视台

地址: (略) (略) (略) 14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 (略) 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 (略) 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我公司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略) 委宣传部

联系人:朱宇琦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379号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娜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379号

联系电话:0431-(略)

3.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鑫宇 (略)

联 系 人:仲崇敏

联系地址: (略) 经 (略) 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电话:0431-(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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