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康保县城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厂消减总磷、总氮药剂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康保县城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厂消减总磷、总氮药剂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康保县城污水及 (略) 理厂消减总磷、总氮药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略)5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04至2024-11-08, 9:00-12:00-12:00-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26 09:00(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 (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工业 (四)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 (10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 (100%)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五)本项目为“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六)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均上传原件扫描件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七)本项目支持“政采贷”。 (八)监督部门:康 (略) 采购办 联系方式:0313-(略) 通讯地址: (略) 康保县永安大街西32号 (九)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河北省 (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项目概况
康保县城污水及 (略) 理厂消减总磷、总氮药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略)5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04至2024-11-08, 9:00-12:00-12:00-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26 09:00(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 (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工业 (四)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 (10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 (100%)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五)本项目为“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六)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均上传原件扫描件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七)本项目支持“政采贷”。 (八)监督部门:康 (略) 采购办 联系方式:0313-(略) 通讯地址: (略) 康保县永安大街西32号 (九)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河北省 (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