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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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应淮 (略) 申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 (略) 令第55号)的规定, (略) (略) 颁发的淮 (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 (略) 令第55号)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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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淮 (略) 申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 (略) 令第55号)的规定, (略) (略) 颁发的淮 (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 (略) 令第55号)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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