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总队执勤执法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轨道总队执勤执法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轨道总队执勤执法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24A*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H
项目名称:轨道总队执勤执法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
最高限价:2,*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轨道总队执勤执法设备采购 | 2,* | 1 | 批 | 支持双流功能,在保证主视频4K30前提下,辅视频也可以支持到4K30。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1日 至 2024年11月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包
获取文件地点: (略) (略)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 (略) (略) (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经办人:王太君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略) 5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白喆 史庭茜
代理机构电话:023-* *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喆 史庭茜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
项目概况:
“轨道总队执勤执法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24A*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H
项目名称:轨道总队执勤执法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
最高限价:2,*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轨道总队执勤执法设备采购 | 2,* | 1 | 批 | 支持双流功能,在保证主视频4K30前提下,辅视频也可以支持到4K30。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1日 至 2024年11月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包
获取文件地点: (略) (略)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 (略) (略) (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经办人:王太君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略) 5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白喆 史庭茜
代理机构电话:023-* *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喆 史庭茜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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