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体育器材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1.项目编号: ESZY-2024-025
2.项目名称: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器材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 14.2912 万元
5.最高限价: 14.2912 万元
6.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 1年
8.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4.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 2024年 11 月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 (略) (略) 招标与采购中心( (略) 行政楼516室)。
3.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投标报名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到恩施 (略) (略) 行政楼516室获取磋商文件(上述文件资料全部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承担,逾期概不受理。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 (略) (略) 行政楼515室(招标与采购中心)。
五、开启1.开启时间: 2024年11 月8 日09 时 00分 00 秒(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恩施 (略) (略) 行政楼515室(招标与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恩施 (略)
地址: (略) (略) 122号
联系电话:07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老师
电话: 0718-*
1.项目编号: ESZY-2024-025
2.项目名称: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器材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 14.2912 万元
5.最高限价: 14.2912 万元
6.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 1年
8.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4.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 2024年 11 月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 (略) (略) 招标与采购中心( (略) 行政楼516室)。
3.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投标报名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到恩施 (略) (略) 行政楼516室获取磋商文件(上述文件资料全部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承担,逾期概不受理。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 (略) (略) 行政楼515室(招标与采购中心)。
五、开启1.开启时间: 2024年11 月8 日09 时 00分 00 秒(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恩施 (略) (略) 行政楼515室(招标与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恩施 (略)
地址: (略) (略) 122号
联系电话:07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老师
电话: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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