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大宗公用物资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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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大宗公用物资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大宗公用物资采购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点 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2024CG-0901

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大宗公用物资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略) 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大宗公用物资采购配送项目

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4年11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①现场获取: (略) (略) 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2楼2704-1室绍兴衡业 (略) 现场获取。

②邮寄获取:邮寄地址: (略) (略) 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2楼2704-1室绍兴衡业 (略) ;收件人:杜磊;联系电话:*。

3.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北海街 (略) 28 号九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略) (略) 北海街 (略) 28 号九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 (略) (略) 28号;联系人:汤鹏霄,电话057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略) (略) 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略) (略) (略) 和润花园北侧约130米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赵登沣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绍兴衡业 (略)

地址: (略) (略) 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杜磊、沈潮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孟琴波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北海街 (略) 28 号

传真:/

联系人 :汤鹏霄

监督投诉电话:0575-*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略) 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大宗公用物资采购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点 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2024CG-0901

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大宗公用物资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略) 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大宗公用物资采购配送项目

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4年11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①现场获取: (略) (略) 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2楼2704-1室绍兴衡业 (略) 现场获取。

②邮寄获取:邮寄地址: (略) (略) 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2楼2704-1室绍兴衡业 (略) ;收件人:杜磊;联系电话:*。

3.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北海街 (略) 28 号九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略) (略) 北海街 (略) 28 号九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 (略) (略) 28号;联系人:汤鹏霄,电话057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略) (略) 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略) (略) (略) 和润花园北侧约130米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赵登沣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绍兴衡业 (略)

地址: (略) (略) 中兴大道凤林文创园2号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杜磊、沈潮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孟琴波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北海街 (略) 28 号

传真:/

联系人 :汤鹏霄

监督投诉电话: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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