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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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略) 上一年度医用气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采购数量:1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1.医用氧:40L,纯度≥99.5%;2.医用氧:以重量计算,纯度≥99.5%;3.二氧化碳:40L,纯度≥99.9%。
需满足的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2.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持有医用氧的有效期内《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4.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氧。
1.质量标准:医用氧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的《中国药典》版本要求。其他气体按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执行。2.质保期:自产品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送货日期与合格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0日。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供应商也可提报更长质保期。3.所供的医用气体应从合格的生 (略) 购买或自行生产,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中的气体浓度和质量标准供应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每批次产品合格证明。 14.00 2024年11月 配送 (略) 采购计划,每月按时配送医用气体。需求单位地址:广西壮 (略) (略) (略)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略)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略) 上一年度医用气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采购数量:1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1.医用氧:40L,纯度≥99.5%;2.医用氧:以重量计算,纯度≥99.5%;3.二氧化碳:40L,纯度≥99.9%。
需满足的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2.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持有医用氧的有效期内《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4.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氧。
1.质量标准:医用氧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的《中国药典》版本要求。其他气体按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执行。2.质保期:自产品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送货日期与合格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0日。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供应商也可提报更长质保期。3.所供的医用气体应从合格的生 (略) 购买或自行生产,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中的气体浓度和质量标准供应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每批次产品合格证明。 14.00 2024年11月 配送 (略) 采购计划,每月按时配送医用气体。需求单位地址:广西壮 (略) (略) (略)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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