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公告
关于采购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公告
(略) (略) (略) 内磋商方式采购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略)元。
3、服务内容:
本项 (略) (略) 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总建设面积(略).42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略).56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略).86平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元。
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略) (略) 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及审核服务,按采购人要求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及采购人实际委托服务内容为准。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完成为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提供能完成本项工作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受到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 (略) 罚或两次以上警告;
供应商因不满足以上要求而不能参加磋商会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地址:*@*63.com,邮件命名方式:公司名称+ (略) (略) 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报名资料,邮件内需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递交下 (略) 内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受到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 (略) 罚或两次以上警告,并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 (略) 页截图扫描件);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 (略) 页截图扫描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财务报表,也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企业或依法免税或暂缓缴纳的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或承诺书。
9、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需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总公司)授权,且每个总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若同一总所(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有两家及以上,或分支机构与总所(总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均按 (略) 理。
②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拟派往的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5时00分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7日15时00分, (略) (略) 接待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详细地址: (略) (略) 新城王府大街42号
邮 编:(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6-(略)
(略) (略) 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略) (略)
2024年11月4日
(略) (略) (略) 内磋商方式采购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略)元。
3、服务内容:
本项 (略) (略) 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总建设面积(略).42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略).56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略).86平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元。
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略) (略) 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及审核服务,按采购人要求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及采购人实际委托服务内容为准。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完成为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提供能完成本项工作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受到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 (略) 罚或两次以上警告;
供应商因不满足以上要求而不能参加磋商会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地址:*@*63.com,邮件命名方式:公司名称+ (略) (略) 临床综合楼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报名资料,邮件内需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递交下 (略) 内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受到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 (略) 罚或两次以上警告,并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 (略) 页截图扫描件);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 (略) 页截图扫描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财务报表,也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企业或依法免税或暂缓缴纳的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或承诺书。
9、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需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总公司)授权,且每个总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若同一总所(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有两家及以上,或分支机构与总所(总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均按 (略) 理。
②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拟派往的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5时00分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7日15时00分, (略) (略) 接待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详细地址: (略) (略) 新城王府大街42号
邮 编:(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6-(略)
(略) (略) 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略) (略)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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