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报
关于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报
我单位钬激光项目(四次)(FS*号)于2024年10月12日完成询价程序,确定合肥 (略) 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收到合肥 (略) 对成交供应商合肥 (略) 的质疑函。
经复核,合肥 (略)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HZ-B)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的“适用范围”与国家药品 (略) 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涉嫌弄虚作假,虚假响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合肥 (略) ) 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合肥 (略)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该公司*年内参与我单位投标活动。
2024年11月4日
我单位钬激光项目(四次)(FS*号)于2024年10月12日完成询价程序,确定合肥 (略) 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收到合肥 (略) 对成交供应商合肥 (略) 的质疑函。
经复核,合肥 (略)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HZ-B)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的“适用范围”与国家药品 (略) 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涉嫌弄虚作假,虚假响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合肥 (略) ) 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合肥 (略)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该公司*年内参与我单位投标活动。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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