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餐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职工餐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 (略) 职工餐厅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南 (略) 职工餐厅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CZZX(略)
采购人名称:南 (略) |
采购人地址:南皮 (略) |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略)华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小金庄村0227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经理0317-(略)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最高限价:(略).00元 |
采购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
项目用途:餐厅改造 |
工期:50日历日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 月04 日至2024年11 月08 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公休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略) (略) 小金庄村0227号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
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本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 月14 日9时30分 |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 月14 日9时30分 |
磋商地点: (略) (略) 小金庄村0227号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
联系方式:0317-(略) |
质疑电话:0317-(略) |
备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本公告发布媒体: |
南 (略) 职工餐厅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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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 (略) 职工餐厅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CZZX(略)
采购人名称:南 (略) |
采购人地址:南皮 (略) |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略)华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小金庄村0227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经理0317-(略)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最高限价:(略).00元 |
采购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
项目用途:餐厅改造 |
工期:50日历日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 月04 日至2024年11 月08 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公休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略) (略) 小金庄村0227号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
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本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 月14 日9时30分 |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 月14 日9时30分 |
磋商地点: (略) (略) 小金庄村0227号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
联系方式:0317-(略) |
质疑电话:0317-(略) |
备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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