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微山县傅村街道傅村新城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济宁市微山县傅村街道傅村新城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微山县傅村街道傅村新城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11月11日(7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微山县傅村街道傅村新城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地 (略) 微山县傅村街道, (略) 以南、 (略) 以北、部城街以西、 (略) 以东。
3、基本情况: (略) 微山县傅村街道傅村新城建设项目一期地块总面积(略).62㎡;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拟规划为住宅用地。
为了保证以上项目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微山县自然资 (略) 委托山东省鲁南地 (略) (山东省地质矿产 (略) 第二地质大队)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案
调查方法主要为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快速筛查等。
三、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样品采集、快速筛查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
初步认为项目地块内2024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不涉及工业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无历史监测数据或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被污染迹象。
为了对调查结果进行验证,本次在地块内对地块残留的土壤进行快筛,快筛选用 XRF、PID进行。土壤快筛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快筛点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均较低,各项重金属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质量基本良好,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初步判断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微山县傅村街道傅村新城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11月11日(7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微山县傅村街道傅村新城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地 (略) 微山县傅村街道, (略) 以南、 (略) 以北、部城街以西、 (略) 以东。
3、基本情况: (略) 微山县傅村街道傅村新城建设项目一期地块总面积(略).62㎡;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拟规划为住宅用地。
为了保证以上项目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微山县自然资 (略) 委托山东省鲁南地 (略) (山东省地质矿产 (略) 第二地质大队)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案
调查方法主要为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快速筛查等。
三、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样品采集、快速筛查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
初步认为项目地块内2024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不涉及工业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无历史监测数据或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被污染迹象。
为了对调查结果进行验证,本次在地块内对地块残留的土壤进行快筛,快筛选用 XRF、PID进行。土壤快筛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快筛点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均较低,各项重金属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质量基本良好,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初步判断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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