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产业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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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产业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产业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服务项目(二次)LNGX-2401065招标公告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 (略) 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服务项目(二次))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 (略) 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GX-#

项目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 (略) 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对化 (略) 的认定、选址及规划、 (略) 、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评估、整治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完成通过辽宁省省级化 (略) 的复核认定工作、验收工作及国家级验收工作达到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结果为D级标准为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

(2)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根据《 (略) 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技术审查实施细则(暂行)》供应商须通过辽 (略) 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备案(须提供辽 (略) 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备案公示截图及公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备案信息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联合体最多允许5家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7.*@*q.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略)

地 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9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国信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12号

项目联系人:杨盼盼、邰文婧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邮箱地址:*@*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盼盼、邰文婧

联系电话:0417-#、#

来源: 时间:2024-11-04 打印本页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产业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服务项目(二次)LNGX-2401065招标公告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 (略) 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服务项目(二次))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 (略) 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GX-#

项目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 (略) 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对化 (略) 的认定、选址及规划、 (略) 、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评估、整治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完成通过辽宁省省级化 (略) 的复核认定工作、验收工作及国家级验收工作达到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结果为D级标准为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

(2)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根据《 (略) 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技术审查实施细则(暂行)》供应商须通过辽 (略) 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备案(须提供辽 (略) 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备案公示截图及公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备案信息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联合体最多允许5家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7.*@*q.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略)

地 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9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国信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12号

项目联系人:杨盼盼、邰文婧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邮箱地址:*@*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盼盼、邰文婧

联系电话:0417-#、#

来源: 时间:2024-11-04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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