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告陪护服务外包项目咨询公告
咨询公告陪护服务外包项目咨询公告
云南省 (略) 因工作需要,同时为充分了解技术、服务、市场及价格等情况,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拟对陪护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咨询,有意者请携带有关资质证照及 (略) 沟通洽谈。
一、咨询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 陪护服务。经营机构安排陪护护 (略) 患者提供生活照护,对陪护护理员及服务队(略)进行培训和管理。
2. 经 (略) 患者免费提供轮椅、担架队服务, (略) 患者日常有序流转。
(二)陪护护理员定义及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严禁以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三)陪护护理人员准入条件:
1.凡从事陪护护理员工作人员,须为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的人员。
2.要持证上岗,须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护理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服务类别实行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并定期向管理单位提交体检报告;须持有《培训合格证》上岗。《培训合格证》按照《关于加强云南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20〕56号)文件精神要求,由省卫健委备案的培训机构负责医疗护理员的理论、实践技能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对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以保证医疗护理员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规范收费标准:
陪护护理员收费标准由管理机构根据陪护方式、陪护对象(患者病情、生活自理能力)、护理员素质能力等综合因素,结合本地的经济水平等制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优质优价,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患者的服务需求。管理机构在医疗机构公示栏或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护理员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日陪护费标准(含节假日和双休)。
(二)项目地点:云南省 (略) 指定地点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云南省 (略) ( (略) 157号)八号楼五 (略) 办公室5(可电话报名)。
(三)报名咨询电话:0871-(略)毛老师
(四)业务咨询电话:(略) 王老师
三、咨询会材料及相关安排
(一)咨询会资料(参加咨询会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今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陪护服务资质证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等(若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必须提供);
4.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5.业绩:近期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陪护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报价:
(1) (略) 患者收费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按小时,按半天,按天,节假日或其他计费标准)
(2) (略) 支付的经营管理费用标准。
7.相关技术方案(含有应急响应时间、服务方式等)、本地服务情况、相关服务业绩等,咨询会可以提供视频、图片或其它资料, (略) 更好地了解该服务;
8.无犯罪承诺书;
9.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现场咨询会时,1-9项请按顺序装订成册,预备正副本各1份带到会场。
现场咨询会时,我院将对项目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响应单位须派熟悉产品性能配置、技术规范、售后服务等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咨询会效果。
(二)咨询会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
(三)咨询会地点:云南省 (略) ( (略) 157号)八号楼六楼会议室
(四)联系咨询:毛老师:0871-(略)
云南省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
云南省 (略) 因工作需要,同时为充分了解技术、服务、市场及价格等情况,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拟对陪护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咨询,有意者请携带有关资质证照及 (略) 沟通洽谈。
一、咨询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 陪护服务。经营机构安排陪护护 (略) 患者提供生活照护,对陪护护理员及服务队(略)进行培训和管理。
2. 经 (略) 患者免费提供轮椅、担架队服务, (略) 患者日常有序流转。
(二)陪护护理员定义及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严禁以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三)陪护护理人员准入条件:
1.凡从事陪护护理员工作人员,须为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的人员。
2.要持证上岗,须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护理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服务类别实行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并定期向管理单位提交体检报告;须持有《培训合格证》上岗。《培训合格证》按照《关于加强云南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20〕56号)文件精神要求,由省卫健委备案的培训机构负责医疗护理员的理论、实践技能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对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以保证医疗护理员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规范收费标准:
陪护护理员收费标准由管理机构根据陪护方式、陪护对象(患者病情、生活自理能力)、护理员素质能力等综合因素,结合本地的经济水平等制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优质优价,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患者的服务需求。管理机构在医疗机构公示栏或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护理员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日陪护费标准(含节假日和双休)。
(二)项目地点:云南省 (略) 指定地点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云南省 (略) ( (略) 157号)八号楼五 (略) 办公室5(可电话报名)。
(三)报名咨询电话:0871-(略)毛老师
(四)业务咨询电话:(略) 王老师
三、咨询会材料及相关安排
(一)咨询会资料(参加咨询会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今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陪护服务资质证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等(若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必须提供);
4.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5.业绩:近期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陪护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报价:
(1) (略) 患者收费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按小时,按半天,按天,节假日或其他计费标准)
(2) (略) 支付的经营管理费用标准。
7.相关技术方案(含有应急响应时间、服务方式等)、本地服务情况、相关服务业绩等,咨询会可以提供视频、图片或其它资料, (略) 更好地了解该服务;
8.无犯罪承诺书;
9.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现场咨询会时,1-9项请按顺序装订成册,预备正副本各1份带到会场。
现场咨询会时,我院将对项目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响应单位须派熟悉产品性能配置、技术规范、售后服务等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咨询会效果。
(二)咨询会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
(三)咨询会地点:云南省 (略) ( (略) 157号)八号楼六楼会议室
(四)联系咨询:毛老师:087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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