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财投诉处﹝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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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财投诉处﹝2024﹞32号

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第十届四川农业博览会“眉山展馆”策划及布展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被投诉人1: (略) (略)
被投诉人2:四川中岚 (略)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 (略) 不满四川中岚 (略) 于2024年9月6日就第十届四川农业博览会“眉山展馆”策划及布展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9月19日发出,补正材料于2024年9月24日收到)本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并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投诉事项二:评审因素未量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略) (略)

2024年11月4日

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第十届四川农业博览会“眉山展馆”策划及布展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被投诉人1: (略) (略)
被投诉人2:四川中岚 (略)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 (略) 不满四川中岚 (略) 于2024年9月6日就第十届四川农业博览会“眉山展馆”策划及布展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9月19日发出,补正材料于2024年9月24日收到)本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并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投诉事项二:评审因素未量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略) (略)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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