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司2024年5G网联无人机智能方舱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略) 202 (略) 联无人机智能方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BXT-2024-*),采购人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略) 202 (略) 联无人机智能方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预算为*.0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现需要 (略) 联无人机智能方舱一台。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1.5质保期:终验合格后一年。
1.6项目地点: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价为*.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 (略) 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 (略) 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无人机智能方舱类)。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4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2.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违法转包或分包。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的唯一授权,且该制造商不得与代理商同时响应。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 04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0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询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文件:
4.2.1登录“【(http://**)】”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仅在(http://**)、中国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特88号 地 址: (略) (略) (略) 10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裴浩瀚、吴莉莎、孙磊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 年 11 月 04 日
(略) 202 (略) 联无人机智能方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BXT-2024-*),采购人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略) 202 (略) 联无人机智能方舱采购项目(二次),项目预算为*.0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现需要 (略) 联无人机智能方舱一台。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1.5质保期:终验合格后一年。
1.6项目地点: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价为*.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 (略) 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 (略) 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无人机智能方舱类)。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4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2.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违法转包或分包。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的唯一授权,且该制造商不得与代理商同时响应。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 04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0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询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文件:
4.2.1登录“【(http://**)】”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仅在(http://**)、中国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特88号 地 址: (略) (略) (略) 10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裴浩瀚、吴莉莎、孙磊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 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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