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用修复确认的公示
关于对信用修复确认的公示
关于对嘉兴弘正检测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确认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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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 (略) 于2023年3月 (略) 没收违法所得2230元,并处罚款#元(嘉环罚〔2023〕第1号)。 (略) 罚规定的法律责任义务,企业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略) 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拟对 (略) 信用修复确认,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该企业有关环保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5日 二、举报电话 (略) 电话:# (略) (略) 2024年8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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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嘉兴弘正检测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确认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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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 (略) 于2023年3月 (略) 没收违法所得2230元,并处罚款#元(嘉环罚〔2023〕第1号)。 (略) 罚规定的法律责任义务,企业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略) 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拟对 (略) 信用修复确认,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该企业有关环保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5日 二、举报电话 (略) 电话:# (略) (略) 2024年8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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