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阿克苏执法支队机关卫生间及茶水间改造、膜结构车棚及消防管道维修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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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阿克苏执法支队机关卫生间及茶水间改造、膜结构车棚及消防管道维修项目工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阿克苏执法支队机关卫生间及茶水间改造、膜结构车棚及消防管道维修项目工程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阿克苏执法支队
(略) 域 阿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10: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公 (略) ( (略) 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5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公 (略) ( (略) 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5楼)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丹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阿克苏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潘丽*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兴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兰干街道英阿 (略) 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 4号楼10楼07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丹*

项目概况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阿克苏执法支队机关卫生间及茶水间改造、膜结构车棚及消防管道维修项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略) 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RD-2024-4

项目名称: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阿克苏执法支队机关卫生间及茶水间改造、膜结构车棚及消防管道维修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12室

方式:U盘或邮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 (略) ( (略) 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 (略) ( (略) 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发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中国 (略) 上发布,招标人在中国 (略) 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及时自行登录中国 (略) 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完税证明、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 (略) ”信用信息查询截图(除授权委托书外,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特别提示: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阿克苏执法支队      

地址: (略) (略) 12号        

联系方式:潘丽*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 (略)             

地 址: (略) 兰干街道英阿 (略) 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 4号楼10楼0747号            

联系方式:赵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阿克苏执法支队机关卫生间及茶水间改造、膜结构车棚及消防管道维修项目工程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阿克苏执法支队
(略) 域 阿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10: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公 (略) ( (略) 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5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公 (略) ( (略) 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5楼)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丹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阿克苏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潘丽*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兴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兰干街道英阿 (略) 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 4号楼10楼07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丹*

项目概况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阿克苏执法支队机关卫生间及茶水间改造、膜结构车棚及消防管道维修项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略) 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RD-2024-4

项目名称: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阿克苏执法支队机关卫生间及茶水间改造、膜结构车棚及消防管道维修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12室

方式:U盘或邮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 (略) ( (略) 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 (略) ( (略) 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发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中国 (略) 上发布,招标人在中国 (略) 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及时自行登录中国 (略) 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完税证明、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 (略) ”信用信息查询截图(除授权委托书外,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特别提示: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阿克苏执法支队      

地址: (略) (略) 12号        

联系方式:潘丽*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 (略)             

地 址: (略) 兰干街道英阿 (略) 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 4号楼10楼0747号            

联系方式:赵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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