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华电孪井滩6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4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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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华电孪井滩6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4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华电孪 (略) 风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内蒙古华电孪井滩(略)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略)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华孪风电〔2024〕5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4.70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 (略) 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6%,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109.(略)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及孪井滩生态移 (略)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在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 (略) 站或者其他公 (略) 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请孪井滩生态移 (略) (略) 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日常监管工作。

六、如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该水土保持方案 (略) 重新审核。

附件:1.阿拉善盟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内蒙古华电孪井滩(略)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略)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阿水综服发〔2024〕25号).pdf

2.内蒙古华电孪井滩(略)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略)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2024年11月1日


内蒙古华电孪 (略) 风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内蒙古华电孪井滩(略)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略)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华孪风电〔2024〕5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4.70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 (略) 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6%,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109.(略)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及孪井滩生态移 (略)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在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 (略) 站或者其他公 (略) 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请孪井滩生态移 (略) (略) 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日常监管工作。

六、如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该水土保持方案 (略) 重新审核。

附件:1.阿拉善盟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内蒙古华电孪井滩(略)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略)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阿水综服发〔2024〕25号).pdf

2.内蒙古华电孪井滩(略)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略)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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