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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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略)( (略) )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连云 (略) 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嘉鼎诚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连云 (略) 宁海电子信息产业园26号厂房第二层西侧

江苏嘉 (略)

租赁现有厂房,新建医疗器械生产线3条,购置注塑成型机、挤出机等设备,以聚(略)烯(PP)、聚氨酯(TPU)等为原料,建成后形成年产鼻胃管(略)支、子宫内膜取样器(略)支、碳纤维敷贴(略)贴的生产能力。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注塑挤出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裁剪粉尘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非(略)烷总烃、TDI、MDI、IP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和表9中的排放限值;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1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和 (略) 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和浓水一并接入南 (略) 理 (略) 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 (略) ,建筑物隔声、设置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 (略) 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防渗,对重 (略) 、一 (略) 和简 (略) 等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七)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4年1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略)( (略) )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连云 (略) 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嘉鼎诚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连云 (略) 宁海电子信息产业园26号厂房第二层西侧

江苏嘉 (略)

租赁现有厂房,新建医疗器械生产线3条,购置注塑成型机、挤出机等设备,以聚(略)烯(PP)、聚氨酯(TPU)等为原料,建成后形成年产鼻胃管(略)支、子宫内膜取样器(略)支、碳纤维敷贴(略)贴的生产能力。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注塑挤出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裁剪粉尘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非(略)烷总烃、TDI、MDI、IP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和表9中的排放限值;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1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和 (略) 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和浓水一并接入南 (略) 理 (略) 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 (略) ,建筑物隔声、设置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 (略) 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防渗,对重 (略) 、一 (略) 和简 (略) 等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七)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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