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等三项专栏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等三项专栏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时间:2024-11-05 16:24 信息来源:徽采云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等三项专栏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等三项专栏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略)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等三项专栏项目指《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联播蚌埠-走 (略) 》广播专栏项目。 (略)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聚 (略) 亮点工作,先省台、央台供稿,确保完成外宣任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了加强电视新闻宣传工作, (略) 人民政府拟与广播电视台开展战略合作。蚌埠广播电视台作为 (略) 唯一本土电视台,具有权威性、唯一性、政象性、全媒体传播优势,适 (略) 全方位宣传的需要。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 (略) 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略) 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我单位符合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等三项专栏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广播电视台

地址: (略) (略) 1000号广播电视心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一招三年,考核合格后续签)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邵玉翠

联系地址:东海道3858号18楼宣传部

联系电话:(略)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000号

联系电话:0552-(略)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信息时间:2024-11-05 16:24 信息来源:徽采云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等三项专栏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等三项专栏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略)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等三项专栏项目指《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联播蚌埠-走 (略) 》广播专栏项目。 (略)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聚 (略) 亮点工作,先省台、央台供稿,确保完成外宣任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了加强电视新闻宣传工作, (略) 人民政府拟与广播电视台开展战略合作。蚌埠广播电视台作为 (略) 唯一本土电视台,具有权威性、唯一性、政象性、全媒体传播优势,适 (略) 全方位宣传的需要。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 (略) 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略) 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我单位符合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蚌埠新闻联播》蚌山新闻专栏项目、《热点访谈》蚌山专访栏目等三项专栏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广播电视台

地址: (略) (略) 1000号广播电视心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一招三年,考核合格后续签)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邵玉翠

联系地址:东海道3858号18楼宣传部

联系电话:(略)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000号

联系电话:0552-(略)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