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审核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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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审核意见的公示

藏建公示〔2024〕36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西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经审核, (略) 正源建设工程 (略) 等3家质量检测机构符合重新核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891-#,传真:0891-#。


附件: (略) 正源建设工程 (略) 等3家质

量检测机构符合重新核定名单





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略) 正源建设工程 (略) 等3家

质量检测机构符合重新核定条件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申请事项

结论

备注

1

(略) 正源建设工程 (略)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重新核定

同意


2

西藏长实 (略)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

重新核定

同意


3

西藏鼎晟工程 (略)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

重新核定

同意



藏建公示〔2024〕36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西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经审核, (略) 正源建设工程 (略) 等3家质量检测机构符合重新核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891-#,传真:0891-#。


附件: (略) 正源建设工程 (略) 等3家质

量检测机构符合重新核定名单





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略) 正源建设工程 (略) 等3家

质量检测机构符合重新核定条件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申请事项

结论

备注

1

(略) 正源建设工程 (略)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重新核定

同意


2

西藏长实 (略)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

重新核定

同意


3

西藏鼎晟工程 (略)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

重新核定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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