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龙门县2024年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
公开遴选龙门县2024年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 (略) 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供发〔2024〕19号)文件精神,现公开遴选龙门县2024年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 (略) 供销合作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2024年,在龙门县投入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125.*元。通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亩;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1个;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选择 (略) 开展水果、茶叶、 (略) 域特色经济作物社会化服务。粮食作物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 (略) 理、烘干等环节。
(三)各环节面积系数计算。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 (略) 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 (略) 场价格/“耕、种、防、收” (略) 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四)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 (略) 供销社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元。
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六)必须已纳入省供销社实施主体名录库。
三、申报材料要求、受理、评审和结果公示
(一)申报材料要求: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龙门县2024年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资格证、开展服务的业绩、设施设备的资料及图片、公司信用报告等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彩色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按要求盖章后,一并将盖章后的电子版提交至我社。《项目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各服务组织请于2024年11月15日16:3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龙门县供销合作联社基层指导股,逾期不予受理,*@*ttp://**。
(三)评审和结果公示:由龙门县供销合作联社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取项目实施主体,并于11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在龙门县人民 (略) 站进行公示。
四、其他
参与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 (略) 理,并按照《财政违 (略) 罚处分条例》的规 (略) 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钟志明,联系电话:0752-*)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 (略) 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供发〔2024〕19号)文件精神,现公开遴选龙门县2024年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 (略) 供销合作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2024年,在龙门县投入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125.*元。通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亩;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1个;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选择 (略) 开展水果、茶叶、 (略) 域特色经济作物社会化服务。粮食作物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 (略) 理、烘干等环节。
(三)各环节面积系数计算。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 (略) 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 (略) 场价格/“耕、种、防、收” (略) 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四)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 (略) 供销社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元。
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六)必须已纳入省供销社实施主体名录库。
三、申报材料要求、受理、评审和结果公示
(一)申报材料要求: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龙门县2024年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资格证、开展服务的业绩、设施设备的资料及图片、公司信用报告等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彩色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按要求盖章后,一并将盖章后的电子版提交至我社。《项目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各服务组织请于2024年11月15日16:3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龙门县供销合作联社基层指导股,逾期不予受理,*@*ttp://**。
(三)评审和结果公示:由龙门县供销合作联社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取项目实施主体,并于11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在龙门县人民 (略) 站进行公示。
四、其他
参与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 (略) 理,并按照《财政违 (略) 罚处分条例》的规 (略) 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钟志明,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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