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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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略) 民、青年人、工薪收入 (略) 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略) 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本 (略) (略) 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 (略) 人民 (略) 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三、房源收购要求

(一)项目房源性质:住宅。

(二)项目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项目前期: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达到入住条件;无查封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五)项目设施配套: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

(六)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四、报名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项目交付佐证材料);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意向转让价等);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将材 (略) 住房保障中心。地址:中联人民办事中心14楼。联系人:陈晓慧;电话:0453-#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1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略) 民、青年人、工薪收入 (略) 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略) 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本 (略) (略) 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 (略) 人民 (略) 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三、房源收购要求

(一)项目房源性质:住宅。

(二)项目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项目前期: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达到入住条件;无查封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五)项目设施配套: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

(六)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四、报名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项目交付佐证材料);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意向转让价等);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将材 (略) 住房保障中心。地址:中联人民办事中心14楼。联系人:陈晓慧;电话:0453-#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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